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达成8项合作共识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深度合作,共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新格局,3月30日,市公安局环保总队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交流座谈。

会上,双方总结了近年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在联动制度、信息共享、双向咨询、案件移送、大案会商、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协作成效,就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双方就深度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成8项合作共识:

一是修订联动协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协作机制。

二是深度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系统与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环境应急风险防范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拓展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强化行刑衔接大数据运用。

三是联动快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公安机关在响应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根据污染物特征、污染趋势等因素,第一时间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助力快速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和开展案件调查。

四是强化“以打促治”。联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发布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五是强化重点案件联查联办。针对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等自动监控领域弄虚作假案件,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铝灰等涉危险废物案件,在企业培训、执法骨干培训、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并提升联合办案能力。

六是严格落实“河长制”。聚焦梅溪河流域,采取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共同推进解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梅溪河“长治久清”。

七是坚决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根据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专业优势,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事项整改落实。

八是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托重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 络举 投诉载体,加强信访排查,分析舆情态势,强化执法风评,落细研判预警,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打造良好环境领域安全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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