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音排放的通告
县内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经营活动场所: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控制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
一、控制区域及主要监管对象
(一)中考考点:道孚县中学、道孚县第二中学
(二)主要监管对象:道孚县中学、道孚县第二中学方圆200米范围所有建筑工地、居民楼、娱乐设施。
二、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一)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1、2020年7月12日—2020年7月15日停止一切夜间(20时至次日8时)、午间(12时至15时)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2020年7月12日—2020年7月15日期间,考点周围200米内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523—2011)》的要求,考试期间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1、严禁位于考点、学校、居民区附近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等排放的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2、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和在考点、居民区周围使用大音量音响器材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3、7月12日—15日,在中考考点周围200米以内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一律停止室内装修活动。
4、7月12日—15日,在中考考点周围的居民区及商铺禁放鞭炮和禁发噪音。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相关道路交通进行管制,驶经考点周围车辆限速、禁鸣。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中高考禁噪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由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禁止施工等管理工作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及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工作。
对使用高音喇叭、公共场合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室内娱乐活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考点周围的居民区及商铺等燃放鞭炮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由县公安局牵头、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运输噪声由县公安局负责。
以上职责分工如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相关要求
为确保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2、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权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对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果断措施,联合媒体给予曝光并责令停止其侵害行为。
3、社会各界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望有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强化管理,对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名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依法从严处
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0日
(生态环境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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