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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施行,彰显了我国“向污染宣战”的坚定决心,在制度上填补了“发现污染、尚未处罚”这一空档期。
1月4日,落实新《环保法》的第一枪在广州打响。广州市环保局和白云区环保局精准出击,开展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查封了两家违法排污企业。
广州再出“利剑”:“环保警察”要来了
为更好地保障破解环保执法困局,广州正在酝酿设立“环保警察“。市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广州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已经制定完成,正上 市政府等待审批,但广州在具体做法上可能会有与佛山等地不同之处。
目前国内“环保警察”执法模式
该模式是公安局派员入驻环保局,进行联合执法。
2006年3月,河北省安平县公安局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公安”——安平县环境保护派出所,设在县环保局。干警由县公安局派出,属于公安局编制序列,与环保局法规科合署办公,在环保执法时民警同时出动。这种模式在试点地区被广泛采用。2011年成立的湖北省大冶市(县级市)环保警察大队;2012年4月成立的河南省滑县环境警察大队;2012年8月挂牌的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驻环保局治安办公室;2014年重庆市忠县公安局环保警务室等。
该模式是在公安系统内建立环境警察专门队伍,使之成为一独立警种。
2008年11月,全国首个公安环保分局——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正式揭牌,采取的是公安机关主导的模式。目前,此种模式在实践中已有广泛探索。如2013年9月成立的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2013年10月成立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2013年12月成立的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支队;2014年10月成立的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等。
该模式在省级层面也有诸多实践。2012年8月,山东省公安厅组建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2014年4月,贵州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挂牌;2014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
佛山“环保警察”出动无人机参与环保执法
广东全省各地正积极探索“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佛山、汕头、肇庆已在试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广州“环保警察”会采用什么样的执法模式呢?“环保警察”设立后会为广州的环保执法带来怎样的改变?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延伸:广东环保再出招
近日,省环保部门也对加强环境执法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多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创新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
*《意见》近日将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 》上发布后正式实施。
一次性或多次累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3吨以上(包括3吨)危险废物的行为都属涉刑行为。如某企业首次违法倾倒了2吨危险废物,被环保部门发现,因未达到量刑标准只是进行行政处罚。然而,若该企业仍抱侥幸心理再次违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超过1吨,累计超过3吨,那么该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被批捕判刑坐牢。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3倍以上,为严重污染环境。对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都属危害严重的物质)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并按照该监控位置的排放限值判定是否超标3倍以上。
《意见》明确,对正在破坏环境的行为,须运用司法强制手段进行制止,令其恢复环境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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