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公告编号:2016-015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证券时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站巨潮资讯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日 9:30 至 11:30,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4月 21日 15:00

至 2016年 4月 22日 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科林环保科技园科林环保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七棣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7,423,1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87,419,6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25%。

3. 络投票情况

通过 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7,419,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票为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告》。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 告》以及《2015年年度 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 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告》。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1日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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