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布了今年5月各县市的环保成绩单。根据《河南省2017年5月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排名结果通 》,周口、鹤壁、濮阳、新蔡、巩义、永城、滑县被全省通 批评,而三门峡、洛阳、兰考、鹿邑更是因不同问题,被两次全省通 批评。
排名:三门峡大气、水质考核双倒数
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介绍,所谓的排名是依据《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一方面是参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5月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方面则依据各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根据5月份的排名,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方面,省辖市中济源、安阳、开封位于前三位,周口、三门峡、洛阳位于后三位。省直管县中,永城、固始分列前两位,新蔡、兰考位于后两位。
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指数排名方面,洛阳、平顶山、南阳市位于省辖市前三位,鹤壁、濮阳、三门峡位于后三位,其中,《通 》中特别指出,三门峡市存在地表水重金属污染问题。10个省直管县中,汝州、固始位于前两位,鹿邑、滑县则位于倒数两位。
对比:三门峡、洛阳、鹿邑等6市县水质同比恶化
《通 》指出,通过对比4月和5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排名结果,周口、三门峡、洛阳3市考核排名则仍位居靠后位次,而新乡市由第4位下降至第9位,许昌市由第5位下降至第13位。
水质方面,从同比变化情况来看,与2016年5月相比,多数市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6个市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出现恶化,分别是三门峡市、洛阳市、鹿邑县、巩义市、永城市、兰考县。从水质环比变化情况来看。同2017年4月份相比,濮阳市、漯河市、邓州市、长垣县、鹿邑县5个市县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出现恶化现象。
问责:三门峡、洛阳、兰考、鹿邑被给予两次全省通 批评
依据5月份的排名结果,对省辖市重点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位居后3位的周口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和省直管县(市)重点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位居后2位的新蔡县、兰考县给予全省通 批评,并依据《考核办法》在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中给予3分的扣分惩罚。
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考核排名明显倒退的新乡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滑县、新蔡县等7个市县提出警示,并依据《考核办法》在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中给予1分的扣分惩罚。
依据5月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指数排名结果,结合水质变化情况,对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指数排名位居省辖市后3位的鹤壁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和省直管县(市)后2位的鹿邑县、滑县,以及5月份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同比恶化的洛阳市、鹿邑县、巩义市、永城市、兰考县给予全省通 批评。
处罚:季度考核排名倒数将被罚款
从《通 》中可以看出,对于排名靠后的县市,不仅给予了全省通 批评,还被处以3分的攻坚考核处罚,那么这扣除这个分数有和何意义呢?
根据孟州市环保局官 公布的《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单次季考核前3位的省辖市、前2位的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将被公开表扬;分别奖励环境污染防治资金300万元、50万元,用于表彰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对排名后3名的省辖市、后2位的直管县(市),且季度考核未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目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市(县)长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说明情况;分别扣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300万元、50万元。此外,各省辖市、直管县(市)PM10和PM2.5浓度每改善(恶化)一个百分点,奖励(扣除)20万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每增加(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扣除)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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