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保老赖”三大表现
——屡被投诉,却漠视敷衍。一些企业长期排污,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地方政府明知情况,但长期漠视敷衍,甚至称群众举 不实,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
2021年9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大型造纸企业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被群众投诉高达279次,当地有关部门先后对该企业下达现场监察意见书32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但均未得到有效落实,直至今年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并指出该问题后,当地才再次督促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屡被处罚,却照旧排污。一些地方政府环保执法偏松偏软,简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边罚款、一边排污”现象。
2021年8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该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12起,处罚金额达877.6万元,但2019年以来,其冶炼厂制酸尾气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超过排放限值达2161次。
——屡被督察,却虚假整改。一些“环保老赖”在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后,当地政府在整改中依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帮助企业蒙混过关。
第一轮督察交办的辽宁抚顺市废钢渣加工企业污染等问题未有效解决就草草销号,督察“回头看”点名的山东泗水县一矿山治理修复明显不到位却上 完成整改,长期非法排污的江西永丰县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表面整改问题突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 的十批75个典型案例中,有一半以上案例中点到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中已存在的问题,其中有不少与企业行为有关。
2 “环保老赖”底气何在
在中央重拳治污背景下,一些企业何以成“环保老赖”?
——“打板子”避重就轻,一些地方主官痛感不足。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其中明确规定,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3 让“环保老赖”寸步难行
一些专家及基层干部表示,从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到2018年督察“回头看”,再到当前第二轮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但一些“环保老赖”屡被通 却不彻底整改,影响恶劣,亟须重拳予以整治。
一方面,对“环保老赖”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借鉴惩戒“老赖”(失信被执行人)的经验,让“环保老赖”寸步难行。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一级法官助理张满洋表示,目前对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金额标准整体仍偏低,对企业的震慑力有限,难以起到让违法企业“长记性”的作用。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屡查屡犯的“环保老赖”要与企业征信等挂钩,限制其享受相关金融、税收、补助等优惠政策,并逐次加重处罚力度,倒逼其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严格追责问责,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形成守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整治‘环保老赖’既要督企也要督政。”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工学院院长吴代赦表示,推动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庇护排污企业、敷衍应对整改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才能形成守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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