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道宏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督察组组长宋昌斌通 督察意见。
关停取缔企业142家 约谈18人问责97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宝鸡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督察组进驻期间,宝鸡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交办的557件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关停取缔企业142家,限产停产84家,责令限期整改329家,立案处罚62家,罚款176.7万元,约谈18人,问责97人。
督察指出,宝鸡市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严格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环境质量考核标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领导盲目乐观 眉县34家企业没有立项或环评
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有差距。一些领导同志对宝鸡环境保护缺乏忧患意识,存在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现象。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上紧下松、逐级衰减,个别区县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陈仓区2014年和2016年区委常委会、渭滨区2014年区委常委会、凤翔2014年和2015年县委常委会没有环保议题。
环保问责力度不够。近年来环保问责对决策审批管理层面责任追究不够,问责形式上约谈通 、批评教育的多,从严问责的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明确的多项任务没有按期完成,未按要求严格追责问责。
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监管不到位。眉县常兴镇纺织工业园区有34家企业没有立项或环评,4家企业存在应淘汰的工艺,5家属于污染小作坊,相关部门未进行有效监管和查处。宝鸡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规收运处置500余家单位餐厨垃圾。
优良天数2014-2016年逐年减少 渭河宝鸡段个别断面水质恶化且降类严重
宝鸡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14-2016年逐年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增加。督察发现,仍有25家44台 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拆改。油气回收改造还不到位,小型汽车维修、喷涂行业存在监管盲区。
渭河流域宝鸡段个别断面水质恶化且降类严重,国控虢镇桥断面水质从2014年Ⅳ类下降到2016年劣Ⅴ类,2017年仍未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魏家堡断面2017年上半年水质连续下降为Ⅴ类水质。千河公路桥断面2017年5月份水质从Ⅲ类下降为Ⅳ类。省控千河入渭口断面从2016年1月开始连续18个月为劣Ⅴ类水体。部分县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陈仓区每天大约有1.3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渭河。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 建设不完善。陇县、太白山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溢流直排。同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建项目,对水源地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一些部门领导就环保工作推诿扯皮 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部门领导同志仍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具体工作中责任不清、沟通不畅、推诿扯皮,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有力。“散乱污”企业整治、煤场清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等环境监管责任不清。
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削减数据不实。市工信局对“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群众举 的23家“散乱污”企业,均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市水利局对河道砂石禁采监管不力,陈仓区宝丰沙场在宝鸡峡大坝至法士特大桥禁采区内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4月一直进行河道采砂,太白县黄柏塬湑水河河道长期存在非法采砂采石问题。市卫计局、城管执法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混乱。市住建局在修建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时,将污水管 截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
千湖湿地内违规修办公楼 违建长期未拆除
省政府要求2015年关中地区建成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和清洁煤配送 络,宝鸡市2017年才提出要求,多数区县未建成。27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仅完成2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截至督察时,市区完成约80%,县区仅完成约40%。
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陕西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有2处小水电均为2009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违法违规新建,有关部门违规批复水电站建设项目。
矿山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工作进展缓慢,153个露天采石矿山,破坏面积689.99公顷,截至2017年10月,仅完成生态治理恢复64.67公顷,44个矿山还未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宝鸡千湖轩德养老服务公司在千湖湿地保护区缓冲区内纸坊湾修建综合办公楼,违建项目长期未拆除。
督察期间,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投诉重点,占全部投诉的14%。尾矿库监管和危化品运输存在安全隐患。机动车维修企业、三大通讯运营商等存在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问题。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不到位,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不规范,清水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0个工作日内上 整改方案 6个月内 告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强调,宝鸡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 送省政府,6个月内 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张道宏在肯定宝鸡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同时,要求宝鸡市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和推进决心,充分认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抓好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确保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全面整改。同时要坚持系统谋划,突出抓好渭河水环境治理、秦岭和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宝鸡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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