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给广大考生、居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对各类环境噪声实行严格控制。6月1日至6月15日,停止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环保审批手续;6月5日至6月15日,县城区域内渣土处置工地全部停工。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在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6:00)进行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营业和商业宣传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禁止文化娱乐场所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超标噪声的音响设备。

四、禁止居民小区内及附近的铝合金加工、电气焊切割、装饰、维修单位在午间和夜间排放超标噪声

五、凡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的,要遵守有关规定,远离居民居住区,不得产生过大音量或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开展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六、在中、高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禁止排放超标噪声(含车辆鸣笛、沿街商业宣传、流动商贩叫卖)。

七、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举 电话:

87883299(白天)

87885515(夜间)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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