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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 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表列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 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 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 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 表。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 12 年 31 日财务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2017 年度财务 表受重要影响的 表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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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 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 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
为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 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将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 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 表金额无影响。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 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表产生影响。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天健函[2018]704号),其认为:
公司是为了更加客观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进行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 表金额无影响,仅对个别财务 表产生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可比财务 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 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 表金额无影响,但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 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对披露的财务 告进行追溯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及未来最近一个 告期净利润、股东权益的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合并 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对公司合并 表金额无影响,仅对个别财务 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 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表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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