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小区电梯,你是不是经常遇见这样的情形
广告环绕周围,可谓是“四面楚歌”
部分电梯广告甚至影响了居住环境
01
广告噪音、灯光污染
(1)江汉区胡先生(139****87**)反映,新华家园1栋电梯加装投影式广告,不仅有噪音,而且每次一进电梯,投影的光线直射眼睛,特别影响孩子视力。
江汉区:经查,电梯广告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告公司签署协议安装于电梯轿厢内,针对市民反映刺眼问题,已要求物业公司联系广告公司改装。
(2)汉阳区陈女士(181****73**)反映,恒大御景湾小区电梯内安装视频广告,噪音扰民。
汉阳区:已要求物业联系广告公司,要求静音播放广告。
(3)洪山区景女士(158****35**)反映,青城一品小区电梯广告为液晶显示器,广告声音特别大,广告词循环轰炸式播放,居民只能被迫听完,不胜其烦。
洪山区人民政府:经核实,小区电梯广告由小区业委会引进,物业公司已将情况上 至小区业委会,已联系广告运营商更换广告内容。
02
(1)洪山区陈女士(158****27**)反映,清江锦城3期小区内电梯广告尺度过大,广告显示“美女技师上门按摩,全天24小时服务”信息,暗示性过强,孩子乘坐电梯时总会读广告,有不良影响。
广告尺度引发争议
(2)洪山区郑女士(185****10**)反映,南国大家装小区电梯广告播放P2P借贷软件“还呗”信息,可能引发 贷诈骗事件,建议取消。
03
广告收益未公开
(1)东西湖区王女士(139****92**)反映武汉客厅小区未公示小区电梯广告收益。
东西湖区:经了解,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将市民诉求向社区 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公示。
(2)江夏区邹女士(173****78**)反映,根据《民法典》规定,电梯广告收益归业主共享,碧桂园天玺湾物业未公示电梯广告收益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撤销电梯广告。
江夏区:已责令该小区物业企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保障业主利益。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款:“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的规定”,以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区域最显著位置公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的规定,且根据“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经核实,相关广告收益纳入小区公共收益,物业企业将通过年度 告的形式在小区各楼栋公告栏进行公示。
04
市民建议
洪山区李女士(180****78**)表示,建议小区电梯广告采用平面纸质广告,电梯空间本来就狭小,挤在里面还要忍受视频广告轰炸,加之有些广告内容低俗,反复播放,体验感差。
方女士(186****23**)建议电梯视频广告分时段播放,例如9时至19时多播放公益性正能量公告;同时也可播放反诈骗、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广告,建设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关于电梯广告,您遇到过哪些烦心事呢,欢迎向市民热线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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