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的建议
领衔代表:丛静等8名
代表团:西山区代表团
建议类型:城建交通
届次: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会次:第六次会议
建议内容:
《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去年3月1日起施行,为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法律保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前中后工作流程,可分为投放、收运、处置三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的,在工作机制、制度保障上需要做到紧密连接,是齐头并进的,缺一不可的。采取的措施需要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处于中端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承上启下,直接面对大众,影响着垃圾分类前端投放成效,对垃圾分类宣传效果、市民参与率、市民投放效果有着最深刻的影响。在现实工作给市民最直观的表象,是环卫作业企业、环卫工人将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但深层次的问题有这几方面,一是前端投放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居民分类投放参与性的比例低与效果不明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科学随意性大,对分类垃圾桶管理不善;二是中端分类收运体系、未端处置体系建设与前端投放建设不相适应,跟不上前端投放发展的需求,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特别是餐厨垃圾)的收运与处置上存在短板。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由清缘润通公司负责具体收运处置工作,在非洲猪瘟暴发时,收运不完的交由当地环卫作业企业应急收集清运,但清缘润通收处能力不足,收运不及时,部分商铺会将厨余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导致垃圾桶点周边卫生环境较差,油污泼洒现象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
1.遵循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要积极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本行业本领域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充分融合。要积极落实居民委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实施工作,逐步推行在居民小区实施“定点定时”投放,引导投放人正确分类、准确投放。
2.加强对垃圾分类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及日常卫生保洁管理工作。对现有混投混装的垃圾房进行改造即“撤点并桶”,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垃圾房进行改造符合分类投放的相关要求。
3.要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做到责任主体全覆盖,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细落实。
4.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措施与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
二是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1.建立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管理系统。落实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收运管理规范,对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
2.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集、储存、运输 络。科学合理设置有害垃圾临时暂存点,环卫作业企业要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害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有害垃圾从临时暂存点运至有害垃圾处置点的再次运输过程,要实现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3.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管理系统。当前首要之急是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运、处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大力推进当前昆明市正在实施的餐厨垃圾“3+N”的运营模式(即在全市设置N个分散点为应急处置作为补充,同时再建设五华处理厂、西山海口处理厂与东郊清缘润通处理厂,形成3家稳定处理主城区餐厨垃圾的规划布局,并分步处理准确分类的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的实施。
4.督促环卫企业实施生活垃圾 “定点定时”分类规范收运的工作制度。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许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明确车辆分类标识,禁止各类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严格执法检查。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 、暂存条件 ,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
5.加强对城市居民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强化投放环节物业企业等的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收运环节运输企业的监管,实现“点对点”收运运输处置模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推进在废弃五采区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堆弃点,解决处置点难设置的问题;参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模式,引进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推进大件垃圾处置工作,进一步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单位)财政预算。同时昆明市主城各区的环卫作业采用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环卫一体化模式运行,合同签订时间较早,在昆明市被纳入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时间前,在环卫一体化合同中未测算未设定垃圾分类收运环节的费用,为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将分类收运费用纳入此项工作经费。
四是落实制度保障。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措施,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制度形成体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发展。
办复情况
办理单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办结类型:A类
答复意见:
丛静、余春祥、李金义、刘和兴、宋志忠、余艳红、姜亚碧、朱滔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将昆明市列为全国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作为46个重点城市之一,昆明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其列为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昆明市已基本建立垃圾分类规章和标准体系,强制分类实施范围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达到了国家和省级目标的工作要求。
根据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昆明市垃圾四分类现状如下:可回收物:由商务部门牵头。目前已制定可回收物可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构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络。近三年回收生产生活类废旧资源达到443.37万吨。有害垃圾: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垃圾性质和类别送危废处理厂或焚烧发电厂处理。目前全市有1家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处理能力3.3万吨/年。厨余垃圾: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目前建有1家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吨),2家其他厨余垃圾厂(日处理能力1500吨)。其他垃圾: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全市共建成运行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约6500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100%。大件垃圾:根据国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均应单独分类,不在四分类范畴。目前,昆明市已建成2座(五华、安宁)大件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0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认真梳理,代表们主要从加强对《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制度保障四个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的建议,对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性开展产生了较大促进作用,启发了我们的工作思路,拓宽了垃圾分类工作的视野。吸纳代表们的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抓落实强推进
1.作为新时尚来抓。昆明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统筹部署,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围绕新目标来抓。一是作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昆明市及时出台《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暂行办法》(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4号)等文件,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差别化制定考核目标,近3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85亿元,在宣传发动、扩大试点、完善设施上狠下功夫,达到国家和省明确的目标要求。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印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实施规划(2019—2035)》(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7号),科学设置各类分类设施,形成系统性、前瞻性分类格局。规划投入资金约41.44亿元,用于提升分类源头质量、实现中端全程分类收运、保障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四大项,涉及具体项目14类50余个。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出台《昆明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昆垃分办〔2021〕3号)。从“推动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努力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等五项任务细化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特别把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和提高精准投放率作为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和核心,提高示范片区标准,扩大示范范围,在全市选取99个小区开展分类试点(其中51个小区开展强制分类试点,要求配备督导员、实现前端和中端闭环分类,有关工作已纳入年度专项考核)。
3.立足新成效来抓。围绕滇池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6700吨/日,填埋能力325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大件垃圾处理能力30吨/日,可回收物日回收量约2000吨,建有有害垃圾(危废)处理末端,年度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
4.坚持可持续发展来抓。积极探索新的处理方法,破解厨余垃圾处理等垃圾分类难题,提升昆明市厨余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按照集中式为主、分散式为补充思路,构建“3(集中式)+N(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格局。
5.培养习惯养成来抓。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引导力度。市级安排宣传专项经费,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并将宣传与考核结合,以宣传促落实。如市城市管理局与昆明广播电视台合作,播出“垃圾分类进行时”和“垃圾分类公开课”两栏广播和 络直播节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上线交流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3月至今,已有五华区、安宁市、盘龙区、晋宁区、官渡区等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上线。二是正向激励促习惯养成。各区在开展示范片区建设,结合“积分兑换”等激励措施,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如呈贡区政府已在辖区14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居民根据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每天精准分出的家庭厨余垃圾达3吨。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找弱项补短板
一是末端处理保障设施亟待补齐。目前昆明市仅有餐厨垃圾处理厂1家、大件垃圾处理厂2家,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200吨,大件垃圾日处理能力30吨,与950吨的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和约400吨的大件垃圾日产生量相差较大。餐厨垃圾处理由于技术不成熟、成本高,产生物难以实现可持续消纳和资源化利用,成为垃圾分类工作难点。二是中端全程分类收运亟待完备。末端处理设施不足,导致收运环节混装混运现象客观存在。三是源头分类质量亟待提高。昆明市分类覆盖率虽已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但尚未实现全市范围内全覆盖。垃圾分类氛围尚不浓厚,群众源头分类习惯尚待养成,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分类投放准确率较低。四是政策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健全。目前昆明市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系尚未健全,自2017年昆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以来,收运处置费用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压力较大,可持续性差。
(三)完善常态治理,着重打基础建机制
1.盯紧目标要求不松懈。“十四五”期间建成以法治为基础,政策完善,与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提高。
2.完善体制机制不滞后。着力做好垃圾分类顶层设计。在现有《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规划(2019—2035年)》(昆垃圾分类办通〔2020〕7号)、《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布局布点规划(2019—2035年)》(垃圾分类办通〔2020〕14号)的基础上,编制《昆明市“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高位统筹、科学谋划、合理布局、保有富余的原则,统筹布局全市市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设置。同时,根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不断完善厨余垃圾管理等规章制度,在《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基础上,积极调研修订《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开展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等工作。
3.抓紧设施建设不放松。“十四五”期间昆明市计划新建扩建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各1座,新建焚烧发电厂1座,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新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库13个、可回收物分拣中心9个、垃圾转运站36座,新增分类运输车辆163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中端、末端配套保障体系。特别是在构建厨余垃圾处理“3+N”格局方面:一是“十四五”期间建成清缘润通餐厨处理厂项目二期(在一期日处理200吨规模基础上达到日处理规模500吨)和西郊有机垃圾处理厂(400吨餐厨垃圾+300吨粪便)。二是远期规划建设西山厨余垃圾协同处理厂,处理能力900吨/日。三是作为集中式处理设施的补充,优先在COP15会议嘉宾入住酒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有污水管 连接的区域设置分散式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及时处理餐厨垃圾。计划2021年8月30日前,实现分散式处理能力150吨/日,2021年底前,实现分散式处理能力300吨/日。
4.加紧体系构建不懈怠。完善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常态高效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高位统筹,形成解决问题的常态调度机制。市级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议按中央深改委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明确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季度工作会议,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多措并举,推进分类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国家和省市各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短板,以“末端倒逼前端”原则,全力推进末端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培养分类习惯养成,努力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全民参与,不断培养分类习惯和提高分类准确率。一是从不断强化源头分类意识入手,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巩固提升宣教培训效果,持续提高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二是结合实际,适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四)持续强化交流协作。积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对1”交流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21〕71号)工作要求,持续与先进地区开展交流协作,围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后端设施等重点工作,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取长补短,扎实推进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感谢您们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责编:陈鹏
编审:周健军
终审:钱红兵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