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
自1970年以来,美国陆续出台了较多的环保法律法规,同时辅以经济手段激励,通过严格的法律限制与市场化的环保运作体系,落实环保理念与实践,表1梳理了历年来与化工行业相关的美国环保政策:
表1 美国环保政策概览
时间 |
环保政策 |
主要内容 |
1969年 |
《国家环境政策法》 |
建立环境质量委员会,确立国家级环境保护目标,提倡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实现环境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并建立对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970年 |
《清洁空气法案》 |
建立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制定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每个州政府制定环境计划,确保达到并持续符合环保标准 |
1975年 |
《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案》 |
针对1973石油危机,制定用能产品的能效标准,目标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1978年 |
《国家节能政策法案》 |
鼓励政府及其他机构参与电力需求管理,对参与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促进节能 |
1988年 |
《联邦能源管理改进法》 |
通过融资、技术支持、拓展活动、相关政策等方面提供节能支持,并确定具体的节能目标 |
1990年 |
《污染预防法》 |
针对之前法案主要聚焦于污染物处理,没有针对污染源做更多的措施等问题,此法案重点在于污染预防,主要包括提高能源、水或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 |
1992年 |
《国家能源法》 |
能源供应与使用的综合性法律文本,第一部能源方面的基本法 |
2002年 |
《全球气候变迁行动》 |
设定减排目标:2012年温室气体密度排放较2002年减少18% |
2003年 |
《能源战略计划》 |
“提高能源利用率”上升到“能源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四大能源安全战略目标,提供200亿美元支持能源技术 |
2005年 |
《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 |
涉及能源使用效率、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等,具体手段包括优惠政策辅助科研,未来十年提供145亿美元减免税,该法案为开发或使用创新技术以避免温室气体副产品的实体提供贷款担保 |
2009年 |
《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 |
提出减排目标: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的水平,2050年在1990年水平的基础上降低80%。为此,美国确定了“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且对高碳经济征税以补贴新能源 |
2016年 |
《劳滕伯格21世纪化学物质安全法》 |
所有与化学物质投产前相关的项目,必须经美国环保署审批方能正式开始生产;业界需要向环保署汇 过去10年制造或加工的化学物质 |
在环保法律法规与市场化手段的双重影响下,美国化工行业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首先表现为能源消费结构与效率的变化。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影响着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程度,清洁能源占比越高,行业污染排放越低;能源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化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并保持竞争力。由于美国天然气资源丰富,美国化工行业对于天然气的消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据美国化学理事会数据显示,美国化工行业能源消费以天然气与电力为主,2019年天然气占比61.59%,较2015年提升1.74%;电力占比16.35%,较2015年降低0.81%;煤炭占比3.43%,较2015年下降1.06%,其中2019年美国化工行业煤炭使用量不足天然气的1/17。
其次为减排技术的变化。由于技术研发更多需要企业自主行动,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强制实施,因此政策主要通过经济型手段影响企业内部创新研发。一个是通过类似环境规制的手段,例如排污费、排污许可证、污染罚款等手段将化工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化工企业主动减少排放;另一方面,由于减排技术与能源清洁使用技术的研发投入较大,且研发成果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企业经济利益,政府便利用财政补贴、为技术研发进行贷款担保等措施来缓解这个问题。资金支持下企业负担的研发成本减少,研发活动相应增加。美国化工理事会2019年 显示,自1990年开始,美国化工行业每年研发创新几乎都保持着大于70亿美元的投入,其中2018年化工行业研发投入高达96亿美元。在此背景下,2018年美国化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较1990年下降超过18.8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量较1985年下降超过90%。
2、日本
日本政府一贯重视能源节约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并注重通过专门立法来保障节能措施的执行力。表2为历年来与化工行业相关的日本环保政策概览。日本环保政策具体措施与美国类似:提倡改善能源结构,优化能源消费,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以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从生产阶段促进减排技术以及污染物回收利用技术的进步。不同于美国环保措施,日本国内建立许多了独有的创新性制度。
领跑者制度:按照行业内最先进的水平制定领跑者标准,企业需要在五年时间内达到领跑者标准,五年后领跑者标准变成强制性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不允许销售商品,与此同时领跑者标准再次更新。领跑者制度通过确立行业标杆,要求其他企业向领跑者看齐,使企业节能标准不断上升至行业先进水平。
能源管理师制度:政府组织能源资格考试,能源管理人员需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认证。政府根据企业能源消耗量对企业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配备指定数量的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师需要维护消费能源的设备,提出能源使用的改进方法,对于与节能环保有关的所有业务具有指挥与监督的权力。
环保政策下,日本化工行业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由于日本能源消费较高的对外依存度,其化工行业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十分重视。在世界几大主要经济体中,日本的化工企业研发支出占行业销售收入比例最高。据欧洲化工理事会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欧盟化工行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1.71%,美国1.69%,中国0.99%,而日本为4.048%,且多年保持在4%左右。2019年日本化工行业研发投入项目中,能源节约与二氧化碳减排技术占比最高,为38%;其次为水污染治理项目,占比17%。
表2 日本环保政策概览
时间 |
环保政策 |
主要内容 |
1967年 |
《公害对策基本法》 |
第一个环境基本法,致力于维护公民健康与环境保护,防止公害、建立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土地利用控制 |
1972年 |
《自然环境保全法》 |
设定环境保护的基本构想、建立环境保护调查基本制度、自然环境保全措施,将自然保护措施具体化和深化 |
1979年 |
《节约能源法》 |
推进工厂、运输、建筑物以及机械器合理使用能源,详细规定其能源使用具体措施,提高节能标准 |
1991年 |
《可再生资源法》 |
呼吁全民参与节能,国家、地方自治体、事业单位及消费者分担各自应负的社会责任,共同控制工业垃圾的产生,保护环境卫生 |
1993年 |
《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 |
设定日本国内的节能工作、国外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工作,如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的‘3R’有效利用、氟等特定物质的合理利用等,且于2003年进行修订 |
1993年 |
《环境基本法》 |
建立环境基本计划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详细环境基准、健全监督制度,利用经济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污染者与受益者共同负担 |
1998年 |
《关于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的法律》 |
明确国家、地方、企业与国民的责任和义务,建立防止地球温暖化的基本方针,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目标,各企业根据新节能法进行能源的高效管理 |
1998年 |
《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 |
强调通过采用稳定的节能措施来控制能源需求 |
2000年 |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 |
以建立循环型社会为目标,“确立排放者责任原则”和“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尽可能实现生产消费的可循环利用,降低环境负荷 |
2002年 |
《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 |
环境保护与高效率相对应,同时实现能源的稳定供给的目标,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依赖、推进能源资源的开发、能源输送体制的完善、能源储备及能源利用的效率化,并不断改善政策措施 |
2006年 |
《新国家能源战略》 |
提出了八大节能减排、开发新能源措施,制定2030年前推行新能源的6个战略目标,例如大力发展节能、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等 |
3、欧盟
为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欧盟于1994年成立欧盟环境委员会EEA,负责为各成员国提供环保信息,并监督各成员国环保政策实施以及监测其环保成果。1973年欧盟开始制定环境行动计划,督促各成员国环保行动的部署,至今已有7个环境行动计划出台。鉴于各成员国均有自己独立的环保政策,我们以德国为例探讨其环保政策与其化工行业相关表现。
表3为德国历年化工行业相关的环保政策概览。德国联邦环境局成立于1974年,是第一个建立环境机构的欧洲国家。除了节约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改善污染排放、促进废物回收等措施外,德国是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国家之一,其交易制度中对于排放权的确定与发放,排放交易的登记、开户和管理、处罚等措施都对世界各国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表3 德国环保政策概览
时间 |
环保政策 |
主要内容 |
1974年 |
《联邦排放控制法》 |
目标为促进空气污染、噪音、振动和辐射的防护,该法律首次系统地规范排放标准,成为德国环境保护的基石 |
1977年 |
《联邦自然保护法》 |
建立保护、维护和开发自然和景观的原则,要求公民根据自己的能力为实现自然保护和景观管理做出贡献,对破坏自然景观的行为进行处罚 |
1979年 |
《联邦环境资助计划》 |
资助环境创新技术进行资助,升级生产旧系统,改善空气污染,如今其资助领域还包括废物管理、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能源效率方面 |
1982 |
《化学品法》 |
目的为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有害影响,规定企业应完整制定化学品安全 告,制定规范的实验室,保护员工安全,保护环境 |
1983 |
《控制燃烧污染法》 |
1984年生效,对大型焚烧厂烟气排放施行限制性法令,计划削减7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 |
1994年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修订 |
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级目标,国家有责任在宪法秩序的框架内通过立法和依法保护子孙后代的自然生活基础,并通过行政和司法机构实现正义 |
1994年 |
《环境信息法》 |
将工厂环境信息向公民公开,加大公民监督,保护公共利益 |
1995年 |
《环境审计法》 |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规定独立环境核查员的批准和监督制度 |
1996年 |
《废水条例》 |
所有废水排放都必须按照欧共体法律要求的“最新技术”进行清洁 |
1996年 |
《回收和废物管理法》 |
目的是减少垃圾排放,增加垃圾回收利用,将其用于产能,永久节约自然资源 |
2000年 |
《可再生能源法》 |
建立气候与环境保护,实现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体为2025年可再生资源提供40% 至 45% 的电力,2035 年和 2050 年的目标分别设定为 55% 至 60% 和至少 80% |
2004年 |
《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法》 |
碳排放交易开始,联邦政府根据固定标准分配碳排放权利,企业需购买证书进行排放或者国际国内市场交易 |
2010年 |
《2010能源方案》 |
到2020年前降低40%的温室气体排放,德国联邦政府于2007年决定从2018年后不再补贴石煤矿 |
2014年 |
《2020年气候保护行动计划》 |
制定目标:2020年比1990年减少至少40%的温室气体排放,并详细制定各行业行动计划 |
除了化工行业宏观方面的措施外,德国的大型化工企业在绿色转型方面也起到了世界级模范的作用。例如德国大型化工集团巴斯夫,将环境保护与公司经营理念深度结合,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可续发展委员会、第一个公布全部产品碳排放数据的化工企业,且其每年投入约20亿欧元进行碳排放与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2020年巴斯夫废物回收利用率高达72%,处于世界顶尖水平。
在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化学工业园区的产业链一体化循环生产模式也较为突出。例如德国的路德维希化工区,由巴斯夫投资建成,其生产装置互相联通、上下游产品互相供应、运输管道互通、投资业相互渗透,达到了产业链生产的高度一体化。高度一体化的工业园区,能对废弃物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也可进行进一步的环保处理,不仅能大幅度减少运输成本、节约资源, 而且能极大提高生产效率,加大废弃物的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不仅德国,欧盟各国也纷纷出台环保政策,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在各国政策的整体影响下,2019年欧盟化工行业能源消耗中天然气与电力占据2/3,燃料和电力消耗较1990年下降24%,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较2000年几乎翻了一倍,且二氧化碳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2.2%。
整体而言,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的配合使用成为国外环保政策的主要模式,并在政策引导下,国外化工行业在行为与观念上建立起环保意识,通过前端防控、中端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的共同发力,追求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在未来国内实现碳中和和碳达峰的背景下,国外相关优秀和合理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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