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氢能列入能源范畴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是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多次沟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送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而形成。

征求意见稿中,将“能源”定义为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据悉,截至2019年底,美、日、澳、韩、德等发达国家已经发布了国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或路线图),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明确了氢能在未来能源体系中的定位,消除了制度障碍。因此我国也需尽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指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该文件的拟定,或将有助于科学认识并确立氢的能源属性,研究制定“氢能条例”(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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