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0)浙0282委评15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屠智焕与史志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11958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一,以史志强名义审批建造、坐落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西华头村二间三层房屋建造价值(现价)、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市场价值(按拆一还一安置补偿政策标准计算);二,上述房屋旁无产权证房屋两间及石坎的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 1月20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20年 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20浙0282委评1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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