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XX诊所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案

【案情回放】

2021年3月17日,合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合川区XX诊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治疗室的治疗台上摆放有一搪瓷弯盘,盘内放置有3具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3具注射器针头分别刺入注射用炎琥宁西林瓶、注射用奥美拉唑西林瓶和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安瓿瓶内,并发现诊所医师杨某在2021年3月17日为患者杨某等开具的写有奥美拉唑、炎琥宁、克林霉素静脉滴注的处方笺各1张。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诊所负责人及护士均承认以上3具正在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为重复使用。

合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日立即对该诊所涉嫌未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并再次使用的行为,进行了受理、立案。2021年3月22日,支队以该诊所未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并再次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告知书送达后,该诊所放弃陈述申辩权利。2021年3月26日,支队向该诊所正式送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结案。

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执法检查

该诊所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

【法律适用】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的规定;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 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的规定,依法给予合川区XX诊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有研究显示,注射器重复使用会导致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大大提高,污染途径包括:一是配液人员不能按照规范要求,在抽药过程中接触注射器活塞体部,加之手卫生不到位的情况下,极易污染注射器活塞体部;二是配药环境不佳,空气尘埃微粒较多,密封的注射器一旦打开就有污染的可能,若多次使用无法保证无菌,有可能造成局部感染,会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三是注射器重复使用时,存放时间过长,前一次注射残留药液会有变质风险,引起污染。因此,配制药物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使用。

本案当事人为了降低医疗成本,追求医疗利益的最大化,违背职业道德,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受到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告知其违法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出整改要求与期限。通过以案释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危害性,表示将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整改到位,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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