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查处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全国第一案 全国碳交易市场尚存违规处罚偏弱等问题

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披露,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月1日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全国碳交易市场

违规处罚偏弱

《办法》第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如何看待

全国碳交易市场活跃度

“目前,碳排放配额清缴结余部分,企业可以在市场出售,也可以留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配额交易价格不高,所以大家并没有出售配额的动力;另外,从全国碳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约45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1.79亿吨碳排放配额来看,累计成交配额仅占市场覆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不到4%,显然交易不够活跃。”吕锦标表示。

对此,上述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家必然会设立更多的市场和政策工具推动市场调控机制不断完善,但也要考虑到电厂等具有公益性质、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的企业,尚面临着市场波动的风险和政策学习的过程。因此,从现阶段看,单单通过交易量不能完全反应市场的活跃度,还必须综合考虑全国碳交易市场尚处起步阶段,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需求等。”

此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目前还属于起步阶段,“和国际市场尤其是欧盟市场相比,我们的市场结构还是比较单一,还存在一些结构性不足”,“全国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单位、参与行业以及参与目的都比较单一,表现为:参与单位目前只有控排企业,参与行业只有电力企业,参与主体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履约,即履行企业碳排放管理责任,实行以履约为目的的交易”。

赖晓明提出,在扩大交易主体、尽快纳入其他控排行业、推出衍生品、完善配额分配机制之外,还“可以研究一定比例的有偿分配配额的拍卖方式;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与市场相应的调节机制等。”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1月1日
下一篇 2022年1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