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城市管理队员向少数民族经营户宣传“门前三包”工作
近年来,象山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采取提高“三个认识”、坚持“三个突出”、推进共治共享等举措,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共促进、双提升,营造了各民族同胞和谐相处的城市管理氛围。象山区先后被授予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首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该局也获评象山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提高“三个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基础夯实
(一)认识“底数”、心中有数。该局通过与象山区民宗委、各街道沟通联系,以及组织城管队员对辖区少数民族人员分布、就业形态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民族团结进步与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汇点。当前,象山区常住人口28.9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55万人,占辖区总人口数的8.81%。近年来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多,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达2000多人。主要分布情况有:以新疆维吾尔族、本地回族为主的西门菜市片区,以维吾尔族、外地回族、苗族为主的桂林高铁南站、老汽车站片区,以本地回族为主的西城路片区,以从事医药、拔罐等中医行业的瑶族、侗族为主的瓦窑片区,以及零散分布在民主路、文明路、崇信路段开设拉面馆、各种特色小吃等外地回族群体。摸清底数,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针对性指明了方向。
(二)认识责任、强化担当。“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参与少数民族工作,微观上看关系着少数民族同胞个人的经营保障,宏观上看关系着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及涉疆稳定等问题,工作敏感、责任重大”象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道。
为有序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该局始终把民族团结政策贯穿于全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城管大队、环卫站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专题部署措施。制定实施《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象山区城市管理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计划》,保障好活动经费,推动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落实。
(三)认识方法、把握主动。针对面向少数民族经营户、商贩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和安排内容,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以老带新“传帮带”等形式,重点抓好组织环卫站、城管大队管理人员以上骨干的学习教育。同时聘请法律顾问进行行政法规、文明执法注意事项的讲座培训,并加强学习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礼仪传统、节庆禁忌等内容,学习明白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如何面对少数民族商贩开展工作,打造“懂政策、知民俗,明目标、顾大局,有措施、懂沟通”的城市管理服务队伍。
二、坚持“三个突出”,少数民族同胞稳定经营创业
(一)突出专业管理,争取工作认同。为提高工作针对性、适应性,该局从城管、环卫队伍遴选一批少数民族队员,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培训后,调整分配到对应的少数民族人员集中的区域工作。目前,该局共有72名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已遴选48名到相关管片中队开展工作。每个管片中对安排1—3名骨干干部,牵头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服务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包点联系、化解困难等业务。各管片中队建立少数民族商户、摊贩资料档案,强化分类管理,按需提供服务,以“一户一档、一户一策”得到辖区少数民族同胞的支持。
(二)突出疏导安置,保障经营需要。坚持遵循“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工作方针,主动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稳定经营、安居乐业。在局内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商服务站,便于少数民族经商户来访、咨询、投诉等业务,主动打开门服务。三年来,该局根据发展需要,在铁西片区、大风山、新桥园、银锭路等地设置临时疏导点600多个,对有需求的少数民族同胞来辖区经商予以妥善安排,处理好城市管理“堵与疏”的关系,辖区占道经营、执法纠纷问题明显减少。
(三)突出化解困难,解决后顾之忧。在城管局设置少数民族调解室,负责处理少数民族流动经商问题和各种民族矛盾、民族纠纷事件等60多件。同时针对少数民族同胞反映经营办证、随居子女就近入学困难等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例如: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务工人员马某,携家带口到象山辖区经商生活,正值小孩上学,由于就近学校没有学位,有学位的学校离银锭路口自己经营的兰州拉面馆又比较远,该局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区政府、区教育局如实反映其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最后在职能部门的帮助下,妥善解决小孩上学问题。
三、推动共治共享,精细化管理助力多民族共融
(一)加强沟通互动,深化管理服务。该局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少数民族商铺经营户、流动商贩座谈会,介绍桂林市及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促进少数民族同胞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同时,通过座谈会了解少数民族商铺经营户、流动商贩基本情况,听取其经营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安排、妥善解决。如适当对有铺面的商户减免垃圾处理费,对流动摊贩减免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用等,加强少数民族同胞经营发展服务保障。
(二)开展文明共建,共享良好环境。该局联合各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辖区商户开展文明经营评比活动。活动以落实门前“三包”为主,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违法小广告的清理,由商户自觉维护商店、摊位周边环境卫生。通过定期开展活动督查和文明评比,颁发流动红旗,有效发挥先进经营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商户融入周边商户互动互管、文明经营。此外,在雉山路与上海路交叉口、瓦窑小游园等人流量大、少数民族人员多的区域,采用大型广告牌、宣传板 、横幅等方式,营造宣传民族工作政策、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同胞的浓厚氛围,不断推动辖区各民族同胞互助共融、良好发展。(李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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