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巴州区清江镇李氏纯粮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6.3%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巴中市巴州区凌云乡林娃子小酒生产的“高粱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66.0%vol,标准规定≥62.0%vol≤64.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南江县正直镇曾祖远烤酒坊生产的“高粱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0.3%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4、南江县正直镇黎怅烤酒坊生产的“散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61.1%vol,标准规定≥50.2%vol≤52.2%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5、南江县赶场镇中荣酒坊生产的“苞谷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47.5%vol,标准规定≥52.0%vol≤54.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南江县大河镇登菊酒厂生产的“散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20℃),检验结果为56.6%vol,标准规定≥58.0%vol≤60.0%vo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酒精度表示100mL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符号为:%vol,酒精度是酒类食品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酒精度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或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也可能是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
7、通江县广纳镇北慧购物中心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68g/kg,标准规定≤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巴中市巴州区粮油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3.1g/kg,标准规定≤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9、巴中市巴州区文加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14.9g/kg,标准规定≤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0、通江县万兴隆超市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1.25g/kg,标准规定≤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1、巴中市巴州区赵氏干杂店购进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计),检验结果为22.1g/kg,标准规定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12、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山天露桶装饮用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7,0,0,4,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革兰氏阴性需氧杆菌,当机体免疫功能受损或缺陷时,可引起严重的甚至是致死性的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最常见于医院内环境之中,从医院内许多器皿和溶液(防腐溶液)、导尿器械、眼科用的荧光素和接触镜片用的溶液、盐水、青霉素G溶液、普鲁卡因溶液、实验室用水、空气冷却系统、镊子、注射器、体温表、人工呼吸机等均成检出此菌,并通过不同的途径将细菌传播给病人。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机体感染有:呼吸道感染,败血症,尿路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耳、乳突及鼻窦旁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消化道感染,心内膜炎,眼部感染,骨关节感染。全身急性感染患者,预后多较差。
13、南江县战斗古井清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皇林古井天然饮用水(其他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耗氧量,检验结果为38.40mg/L,标准规定≤2.0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什么是耗氧量?耗氧量主要反映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耗氧量是1升水中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时所消耗的氧毫克数,是水质分析中一项有机物综合指标,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是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耗氧量是如何进入我们饮用的水体里面的?其一,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工业的迅速发展,生活生产所产生的废水排放到自然界的水体中,使得水体中的还原性污染物增加。其二,水中的微生物生长需要溶解氧分,过量微生物生长的水体当中耗氧量也会增加。微生物指数恰恰也是评价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微生物可以通过土壤、尘埃、污水、人畜排泄物及垃圾等进入水体。《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 计)应不超过2.0 mg/L。如何预防水中的耗氧量过高呢?首先要防止有污染的水体进入自然界的水源当中,有污染的水应进行净化处理才能排放;垃圾堆放填埋应远离水源;人畜的粪便应进行有机循环处理等等。我们的饮用水也可以通过加装过滤装置净化,降低耗氧量值。
14、巴中经济开发区张妹熟食店生产的“卤猪头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NaNO?计),检验结果为38.3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并且对人体有很多危害,如果人体在短时间内吸入很多亚硝酸盐,就可能引起中毒,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身体出现癌症等,而且亚硝酸盐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存在于各种物质当中,比如平常的腌制食品和日常所吃的烧烤中,就含有很多亚硝酸盐,一般在腌制食品腌制半天左右,亚硝酸盐的含量最高。建议人们要少吃腌制食品,如咸鸭蛋、泡菜等,以防长期服用对人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在生活中也要少吃烧烤或者熏制的食物,一定要注意亚硝酸盐的摄入情况,否则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15、四川省光雾山秦川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杠菌”,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1.1mg/kg,标准规定≤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16、四川省光雾山秦川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肝菌,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验结果为0.70mg/kg,标准规定≤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食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水产品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17、巴中市巴州区陈勇小吃店生产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结果为363mg/kg,标准规定≤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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