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车位被争抢 地下车位受冷落
“150元也就是洗四五次车的费用,但仍有部分业主不愿意交费停车,宁愿将车停在外面的街道两侧。”俞经理说,今年8月份他曾做过统计,小区周边4条马路,基本上每天平均能停1500多辆车。
为了“将门外停的车拉回来”,物业公司陆续推出“交一年送三个月”“租车位送清油、洗衣液”等活动,但收效甚微。
“这可能和近两年私家车爆发性增长,很多消费者买车时间不长,没有养成停车消费习惯有关。”俞经理说。
在陶然居门外本来就不宽的马路两边,每天无论早晚都停满了车,熙熙攘攘的马路“车龙”和空荡荡的小区地下停车场形成了鲜明对比。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说,即便是交了672元露天车位停车费的业主,也不一定能保证随时有车位,有时回来得晚了,小区里的露天车位停满了,也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
停车收费划“台阶” 地下停车场档次高
在酒泉城区,一些老旧小区建设原本没有太多考虑停车问题,后来业主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物业不得已开始规划停车位。
家住富强花园的许女士说,小区只有60户居民,一开始没有规划停车位,也没有多少私家车,后来陆续有业主买了车,业主委员会组织有车的业主每人交纳1000元平整了院子里的一块空地,用来停车,也没有再收取停车费。
“我们小区物业撤离多年,大家在院子里停车一直没有交过费。从2015年开始,小区买车的人多了,停车位越来越紧张,许多业主只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但是不安全,我的车玻璃都被砸坏过。”市民吴先生说,他宁可交费停车,一年几百元停车费可比修车便宜多了。但如果停车费在千元以上,就有些贵了。
同样是一年交1200元停车费,家住肃州区新城二期春光丽都的郑女士却享受着更高规格的停车位和更完善的停车服务。
走进春光丽都的地下停车场,环氧树脂地坪干净得能照出倒影,147个车位整齐划一,车位之间的距离都很宽,车库顶面安装了红外监控和感应灯,24小时有人监控。在小区门房外的公示栏里,贴着2017年12月13日发布的《春光丽都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临时停车2小时内免费,2至8小时3元,8小时以上6元;业主的车全部停入地下停车场,停车费每年1200元。
“这1200元的标准是经过成本核算后,今年才开始执行的,之前都是按照每年480元收取停车费。以前小区允许露天停车,有的车主觉得停到车库麻烦,总是将车停在离家近的楼前空地,有时候会堵塞通道。考虑到小区道路通畅和消防、行人安全,物业公司在2017年底取消露天车位,小区院内只允许临时停车,业主车辆全部进地下停车场。”酒泉市春光物业公司经理王君介绍,春光丽都、春光丽景、春光丽庭3个小区都是同一物业公司管理,3个小区共452个地下车位,停车场配置完善,而且挡风遮雨,能减少剐蹭,会为车主省下不少洗车、修车钱;24小时有人值守,发现有不关车窗或者不熄火的情况,值守人员会及时联系业主。目前一个地下车位的售价为49800元,但租的人多,买的人少。
“春光丽都共1000套房子,已入住800户业主,目前登记在册的付费车辆120辆,但整个小区业主私家车大约500辆,多数停在小区外面,一旦这些车辆全部进入小区停放,车位会供不应求。好在小区南面就是春光丽庭,那边有210个地下车位,可以分担春光丽都的停车压力。”王君说。
共享车位意见不一 两大问题有待解决
在酒泉城区,许多小区门外或周边都有商户,停车难的问题同样困扰着这些商户。
“我们打算在征求业主同意后,白天利用业主上班的时候,将闲置的地下车位有偿共享给小区外的商户,这样就实现了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业主自身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王君说。
对此,酒泉市东方大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俞经理却表示,出于对楼盘品质和物业管理服务方式的考虑,不会轻易尝试将小区车位对外开放。“虽然小区就在繁华商业区,周边停车需求大,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也有不少闲置车位,但物业公司目前还不考虑开放小区车位,毕竟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万一车位都租给外面的商户了,有业主买了新车没地方停怎么办?”
对于将小区车位共享,市民也有不同的看法。
“我经常去东方广场逛街、就餐,每次最头痛的就是停车,东方广场的地下停车场太大,像个迷宫,我嫌找车麻烦,喜欢把车停在周边马路两侧。可附近路段车位紧张,有时候绕三四圈都找不到一个车位,对于原本车技就不高的我来说,停车真是个难题。”市民李女士说,如果周边小区能停车,将同时解决停车难和道路易堵塞两个难题。
市民杨先生对此有些顾虑。“现在小区的环境相对封闭,万一开放后,小区道路变得拥挤了,环境变得脏乱了怎么办?而且形形色色的人出入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如果是外来人员弄坏停车设施或与其他停放的车辆发生剐蹭后逃逸,还得从物业费里出钱维修。
“我赞成小区共享停车位。现在酒泉城区道路拥堵,很大程度上就是停在道路两侧的车辆造成的,如果周边小区能停车,谁还会冒着被扣分、罚款的风险将车停在马路上呢?”市民陈先生说,他上周带孩子去看病,就因为违规停车,被罚款100元。如果可以将车停在诊所附近的小区停车场,停车成本最多就5元。但开放小区停车位的前提是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安全管理问题,如何在共享车位的同时保证小区的安全?其次是利益分配问题,车位对外开放,物业的管理成本和安保成本势必要提高,如何在利益分配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酒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拟出台
据介绍,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住宅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调研的情况,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酒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16日,市发改委召开座谈会,再一次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及业主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会人员征求意见。“争议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上。”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科相关负责人称,市发改委将综合征求到的意见,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后,正式出台《办法》。
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政府定价
市发改委商品价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能够与停车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能与停车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的,视为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多数业主”是指二分之一以上的入住业主户数。
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实施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已按规定程序对停车服务收费做出相应决定但不能与停车经营管理者协商一致,并且停车经营管理者拒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委员会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另行聘用停车经营管理者。
占用业主共用地停车 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用归业主共有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区别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规划停车场(位)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根据《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并 市、县(市)政府批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协商约定的收费标准、协商议价形成的合同、征求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停车经营管理者 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作为资料备查。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含停车服务和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停车服务费用包括停车场地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等发生的费用。
协商议价合同约定时,应当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确定。
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停放机动车,所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的停车服务费用收入归停车经营管理者,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应当交存至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停车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管理者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机动车停放者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机动车的,应当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已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也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内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已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并已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车辆入口和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 电话等,主动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向主管部门投诉。
对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车位,经营管理者应按季度公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对收费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酒泉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将实行计时收费
据介绍,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市发改委根据《物权法》《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我市现有停车场收费实际调研的情况,于2017年12月7日公开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酒泉城区道路停车场分类和区域划分,人行道、车行道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1月16日,市发改委召开座谈会,再一次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及业主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会人员征求意见。市发改委将综合征求到的各方意见,对《办法》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确定酒泉城区道路停车场分类和区域划分后,正式出台《办法》。
三种价格标准针对不同停车设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制定)管理的停车场类型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指公安或城建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区域停车场设置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并规定使用时间的临时停车泊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管理的停车场类型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殡仪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提倡单位专用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上述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之外的,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PPP)的停车设施。按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原则,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停放服务。确需收费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的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费用。
酒泉城区新增道路临时停车收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位原则上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酒泉城区道路停车场分类和区域划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的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总共划分为三类。一类区域:以钟鼓楼为中心,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团结路,北至北环路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飞天路-会丰路-酒金路-省道214线过境段路-飞天东路-飞天中路-飞天路的围合区域及新城区二期、高铁新区;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最终区域划分还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正式确定。
上述三类区域在收费上有所区别,其中一类区域收费最高,二类区域次之,三类区域收费最低。具体收费标准还要等待酒泉市发改委正式确定后公布。
(张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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