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368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益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山东方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12280号】中,需对以下内容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对合同编号为CIXI-PUR-20160930006项下1300吨机器人自动化冲压联线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宁波益世1300吨机器人自动化冲压联线技术协议》的约定标准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鉴字第36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370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李笑莲与陈明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12830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对位于慈溪市周巷镇上品轩3号楼306室已完工部分装饰装修工程量价款进行评估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鉴字第370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鉴字第371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市匡堰国法管道安装服务部与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7775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对位于慈溪北部污水处理厂的管道施工工程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评估鉴定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鉴字第37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2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林旭与慈溪市三北防盗门窗厂、王国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11393号】中,需对以下相关内容进行评估【评估内容:2018年11月4日发生的位于慈溪市龙山镇达蓬北路的慈溪市三北防盗门窗厂租房火灾给林旭存放在隔壁的涤纶化纤原料造成的烧毁损失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3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翼拓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宁波索勒瑞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嘉峪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19)浙0282民初7688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属宁波杭州湾新区嘉峪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828号宁波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屋顶的1.38MW光伏电站设备在2017年5月16日时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3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4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本院在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海路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慈执民字第169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海路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掌起镇周家段村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2005字第007429号,土地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081020号)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6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本院在办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康拜恩电器有限公司等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5228号】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宁波康拜恩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新浦镇双庆浦村的土地(土地证号:慈国用2010字第161026号)及其地上无证建筑、附属物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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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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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7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本院在办理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世广、庄无琼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5276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沈世广、庄无琼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嘉润购物中心<3-131>室、<3-138>室(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字第2014041785号、第2014041786号、第2014041787号、第2014041788号,土地证号:慈国用2014第0215165号、第0215167号)价值(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8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兴达机械有限公司、陆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1280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兴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慈工商抵登字2015第37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 (具体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价值(含附属物)】。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9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慈溪市兴达机械有限公司、陆定、廉秀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恢1279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兴达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慈工商抵登字2014第15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 (具体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价值(含附属物)】。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8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1号
浙江法院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办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孟雄、慈溪市杰威特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82执5086号 】中,需对以下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慈溪市杰威特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慈溪市桥头镇车头村的房地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慈房权证桥头镇字第18000738号,土地证号:慈国用(1999)字第120052号(固定装修价格单独说明)>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竞争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 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12月9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12月10日上午10时,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方侃乐 电话/传真:63912659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字第39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竞标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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