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able lin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168-2018

文中黑体字为强制条文

1. 总则

1.0.1 为确保电缆线路工程建设质量,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500kV及以下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及验收。

1.0.3 矿山、船舶、海底、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0.4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缆线路 cable line

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2.0.2 金属套 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2.0.3 铠装层 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

2.0.4 电缆终端 cable 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5 电缆接头 cable 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

2.0.6 软接头 flexible joint

在工厂可控条件下将未铠装的电缆进行连接所制作的中间接头,连同电缆一起进行连续的铠装。

2.0.7 电缆分接(分支)箱 cable dividing 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2.0.8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cable tunnel and cable line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对电缆运行状态及电缆隧道等线路设施进行监测、分析、辅助诊断、 警与远程控制的系统。监控系统由现场设备、传感器、信号采集单元、监控主机、监控子站、远程监控中心六部分组成。

2.0.9 电缆导管 cable duc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2.0.10 电缆支架 cable bearer

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通常由整体浇注、型材经焊接或紧固件联接拼装而成的装置。

2.0.11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2 电缆构筑物 cable buildings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隧道、夹层、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

2.0.13 电缆附件 cable accessories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压力箱统称为电缆附件。

2.0.14 电缆附属设备 cable auxiliary equipments

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监控系统等电缆线路组成部分的统称。

2.0.15 电缆附属设施 cable auxiliary facilities

电缆导管、支架、桥架和构筑物等电缆线路组成部分的统称。

3. 基本规定

3.0.1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3.0.2 电缆线路的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3 紧固件的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当采用钢制紧固件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3.0.4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4.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0.1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应避免强烈的振动、倾倒、受潮、腐蚀,应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4.0.2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4.0.3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应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应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滚动时应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4.0.4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度和包装应符合订货要求;

3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 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完好无损。

4.0.5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积水;

2 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 电缆附件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 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贮存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变形。

4.0.6 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做记录,油压不得低于下限值。

5. 电缆线路附属设施的施工

5.1 电缆导管的加工与敷设

5.1.1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塑料电缆管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1.2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2 电缆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瘪,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 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防腐漆。

5.1.3 电缆管的内径与穿入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5.1.4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三个,直角弯不应超过两个。

5.1.5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管走向宜与地面平行或垂直,并排敷设的电缆管应排列整齐。

2 电缆管应安装牢固,不应受到损伤;电缆管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3m,非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2m;

3 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伸缩节应避开塑料管的固定点。

5.1.6 敷设混凝土类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敷设低碱玻璃钢管等抗压不抗拉的电缆管材时,宜在其下部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层。电缆管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在排水沟下方通过时,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

2 电缆管宜有不小于0.2%的排水坡度。

5.1.7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连接两电缆管的材质、规格宜一致;

2 金属电缆管不应直接对焊,应采用螺纹接头连接或套管密封焊接方式;连接时应两管口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螺纹接头或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采用金属软管及合金接头作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靠、密封良好;

3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倍~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4 水泥管连接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管箍应有防水垫密封圈,防止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5 电缆管与桥架连接时,宜由桥架的侧壁引出,连接部位宜采用管接头固定。

5.1.8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且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5.1.9 利用电缆保护钢管做接地线时,应先安装好接地线,再敷设电缆;有螺纹连接的电缆管,管接头处,应焊接跳线,跳线截面应不小于30mm2。

5.1.10 钢制保护管应可靠接地;钢管与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与设备间宜使用金属管接头连接,并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5.2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5.2.1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应平直,应无明显扭曲;下料偏差应在5mm以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靠通道侧应有钝化处理。

2 支架焊接应牢固,应无明显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3 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特殊的防腐处理。

5.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符合表5.2.2的规定,且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5.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

注:h表示糟盒外壳高度。

5.2.3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托架、支吊架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安装的电缆支架,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偏差不应大于5mm;

2 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3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偏差不应大于10mm;

4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小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5.2.4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0.2%,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0.2%;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0.5%。钢结构竖井全长应具有良好的电气导通性,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 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设明显接地点。

5.2.5 电缆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 电缆桥架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电缆桥架的外侧。电缆托盘应有可供电缆绑扎的固定点,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5.2.7 两相邻电缆桥架的接口应紧密、无错位。

5.2.8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装置,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装置。

5.2.9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5.2.10 金属电缆支架、桥架及竖井全长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3 电缆线路防护设施与构筑物

5.3.1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的有关规定;

2 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置应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束,人孔爬梯的安装应完成;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应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应畅通,盖板应齐全;

4)电缆沟排水应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电缆线路相关构筑物的防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修饰工作。

5.3.2 电缆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设有集水坑,上盖箅子。

5.3.3 城市电缆线路通道的标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在电缆通道直线段每隔15m~50m处、转弯处、T形口、十字口和进入建(构)筑物等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标桩。

6. 电缆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导管、电缆井、交叉跨越管道及直埋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通道应畅通,排水应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应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埋地电缆与水下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有导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4 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5 电缆放线架应放置平稳,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适应,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正常,电缆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

6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中间接头位置应避免设置在倾斜处、转弯处、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7 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 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并应有防止机械力损伤电缆的措施。

6.1.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6.1.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6.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和长度应相同。

6.1.5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大于表6.1.6的规定。

表6.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点间的距离允许为800mm。

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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