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 为提高房屋渗漏修缮的技术水平,保证修缮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屋面、外墙、厕浴间和厨房、地下室等渗漏修缮。
1.0.3 房屋渗漏修缮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结合、合理选材、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
1.0.4 房屋渗漏修缮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渗漏修缮 seepage repairs
对已发生渗漏部位进行维修和翻修等防渗封堵的工作。
2.0.2 查勘 survey
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形式,寻找渗漏原因和渗漏范围的工作。
2.0.3 维修 maintenance
对房屋局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防水层采取定期检查更换、整修等措施进行修复的工作。
2.0.4 翻修 renovation
对房屋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防水层及相关构造层,采取重新设计、施工等恢复防水功能的工作。
3 基本规定
3.0.1 房屋渗漏修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应编制现场查勘书面 告。现场勘查后,应根据查勘结果编制渗漏修缮方案。
3.0.2 现场查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2 渗漏水发生的部位、现状;
3 渗漏水变化规律;
4 渗漏部位防水层质量现状及破坏程度,细部防水构造现状;
5 渗漏原因、影响范围,结构安全和其他功能的损害程度。
3.0.3 现场查勘宜采用走访、观察、仪器检测等方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屋顶、外墙的渗漏部位,宜在雨天进行反复观察,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 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3 对刚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其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离、老化;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渗漏现象;
4 对瓦件,宜直接观察其裂纹、风化、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5 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6 对厕浴间和楼地面,宜直接观察其裂缝、积水、空鼓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并宜在蓄水后检查楼地面、厕浴间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7 对地下室墙地面、顶板,宜观察其裂缝、蜂窝、麻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直接观察渗漏水量较大或比较明显的部位;对于慢渗或渗漏水点不明显的部位,宜辅以撒水泥粉确定。
3.0.4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原防水设计文件;
2 原防水系统使用的构配件、防水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3 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资料;
4 历次修缮技术资料。
3.0.5 编制渗漏修缮方案时,应首先根据房屋使用要求、防水等级,结合现场查勘书面 告,确定采用局部维修或整体翻修措施。渗漏修缮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细部修缮措施;
2 排水系统设计及选材;
3 防水材料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能;
4 基层处理措施;
5 施工工艺及注意事项;
6 防水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7 保温层相关构造与功能恢复;
8 完好防水层、保温层、饰面层等保护措施。
3.0.6 渗漏修缮方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结构损害造成的渗漏水,应先进行结构修复;
2 不得采用损害结构安全的施工工艺及材料;
3 渗漏修缮中宜改善提高渗漏部位的导水功能;
4 渗漏修缮应统筹考虑保温和防水的要求;
5 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0.7 修缮用的材料应按工程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的可操作性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施工环境条件的要求,且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2 应与原防水层相容、耐用年限相匹配;
3 对于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其耐老化、耐穿刺等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4 应满足由温差等引起的变形要求。
3.0.8 房屋渗漏修缮用的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卷材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并宜热熔或胶粘铺设;
2 柔性防水涂料宜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喷涂聚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丙烯酸乳液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喷涂)施工;
3 刚性防水涂料宜选用高渗透性渗透型改性环氧树脂防水涂料、无机防水涂料等,并宜涂布施工;
4 密封材料宜选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自粘聚合物沥青泛水带、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改性沥青嵌缝油膏等,并宜嵌填施工;
5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等,并宜抹压施工;
6 刚性、柔性防水材料宜复合使用。
3.0.9 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试验方法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合格。
3.0.10 渗漏修缮施工应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11 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修缮方案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 潮湿基层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修缮方案要求;
3 铲除原防水层时,应预留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
4 应做好新旧防水层搭接密封处理,使两者成为一体;
5 不得破坏原有完好防水层和保温层;
6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修缮效果,并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 对已完成渗漏修缮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8 渗漏修缮完工后,应恢复该部位原有的使用功能。
3.0.12 整体翻修或大面积维修时,应对防水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局部维修时,应根据用量及工程重要程度,由委托方和施工方协商防水材料的复验。
3.0.13 修缮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瓦屋面和刚性防水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2 屋面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
4.1.3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酥松、起砂、起皮等应清除,表面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层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宜作成圆弧;
3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作成略低的凹坑;
4 刚性防水屋面的分格缝应修整、清理干净。
4.1.4 屋面渗漏局部维修时,应采取分隔措施,并宜在背水面设置导排水设施。
4.1.5 屋面渗漏修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原屋面的使用功能。
4.1.6 屋面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修缮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 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的处理;
3 防水层的收头应采取密封加强措施;
4 每道工序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完好防水层等保护工作。
4.1.7 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2 查勘
4.2.1 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全面检查屋面防水层大面及细部构造出现的弊病及渗漏现象,并应对排水系统及细部构造重点检查。
4.2.2 卷材、涂膜防水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层的裂缝、翘边、空鼓、龟裂、流淌、剥落、腐烂、积水等状况;
2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女儿墙、立墙、伸出屋面管道、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的状况。
4.2.3 瓦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瓦件裂纹、缺角、破碎、风化、老化、锈蚀、变形等状况;
2 瓦件的搭接宽度、搭接顺序、接缝密封性、平整度、牢固程度等;
3 屋脊、泛水、上人孔、老虎窗、天窗等部位的状况;
4 防水基层开裂、损坏等状况。
4.2.4 刚性屋面渗漏修缮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刚性防水层开裂、起砂、酥松、起壳等状况;
2 分格缝内密封材料剥离、老化等状况;
3 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及密封材料的破损程度。
4.3 修缮方案
Ⅰ选材及修缮要求
4.3.1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重要程度、防水设计等级、使用要求,结合查勘结果,找准渗漏部位,综合分析渗漏原因,编制修缮方案。
4.3.2 屋面渗漏修缮选用的防水材料应依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建筑结构特点、渗漏部位及施工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外露的屋面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腐蚀、耐酸雨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外露屋面沥青卷材防水层宜选用上表面覆有矿物粒料保护的防水卷材。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水、耐霉菌性能优良的材料;种植屋面宜选用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
3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变形较大的建筑屋面应选用延伸性好、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4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粘结力强,延伸率大、耐久性好的密封材料。
4.3.3 屋面工程渗漏修缮中多种材料复合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宜设置在最上面,不同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2 合成高分子类卷材或涂膜的上部不得采用热熔型卷材。
4.3.4 瓦屋面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件及配套材料的产品规格宜统一。
2 平瓦及其脊瓦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得有剥离、裂纹等缺陷,平瓦的瓦爪与瓦槽的尺寸应准确。
3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
4.3.5 柔性防水层破损及裂缝的修缮宜采用与其类型、品种相同或相容性好的卷材、涂料及密封材料。
4.3.6 涂膜防水层开裂的部位,宜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
4.3.7 刚性防水层的修缮可采用沥青类卷材、涂料、防水砂浆等材料,其分格缝应采用密封材料。
4.3.8 瓦屋面修缮时,更换的瓦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多雨地区的坡屋面檐口修缮宜更换制品型檐沟及水落管。
4.3.9 混凝土微细结构裂缝的修缮宜根据其宽度、深度、漏水状况,采用低压化学灌浆。
4.3.10 重新铺设的卷材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翻修时,铺设卷材的搭接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执行。
4.3.11 粘贴防水卷材应使用与卷材相容的胶粘材料,其粘结性能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 防水卷材粘结性能
4.3.12 采用涂膜防水修缮时,涂膜防水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新旧涂膜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3.13 保温隔热层浸水渗漏修缮,应根据其面积的大小,进行局部或全部翻修。保温层浸水不易排除时,宜增设排水措施;保温层潮湿时,宜增设排汽措施,再做防水层。
4.3.14 屋面发生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时,应进行翻修,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重新设计。
Ⅱ卷材防水屋面
4.3.15 天沟、檐沟卷材开裂渗漏修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渗漏点较少或分布零散时,应拆除开裂破损处已失效的防水材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修缮后应与原防水层衔接形成整体,且不得积水(图4.3.15)。
图4.3.15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渗漏维修
1-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2-原防水层;3-新铺附加层
2 渗漏严重的部位翻修时,宜先将已起鼓、破损的原防水层铲除、清理干净,并修补基层,再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附加层,然后重新铺设防水层,卷材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
4.3.16 泛水处卷材开裂、张口、脱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儿墙、立墙等高出屋面结构与屋面基层的连接处卷材开裂时,应先将裂缝清理干净,再重新铺设卷材或涂布防水涂料,新旧防水层应形成整体(图4.3.16-1)。卷材收头可压入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上部墙体应做防水处理。
2 女儿墙泛水处收头卷材张口、脱落不严重时,应先清除原有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再重新满粘卷材。上部应覆盖一层卷材,并应将卷材收头铺至女儿墙压顶下,同时应用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压顶应做防水处理(图4.3.16-2)。张口、脱落严重时应割除并重新铺设卷材。
图4.3.16-1 女儿墙、立墙与屋面基层连接处开裂维修
1-原防水层;2-密封材料;3-新铺卷
材或涂膜防水层;4-新铺附加层;5-
压盖原防水层卷材;6-防水处理
图4.3.16-2 砖墙泛水收头卷材张口、脱落渗漏维修
1-原附加层;2-原卷材防水层;3-增铺一层卷材防水
层;4-密封材料;5-金属压条钉压固定;6-防水处理
3 混凝土墙体泛水处收头卷材张口、脱落时,应先清除原有胶粘材料、密封材料、水泥砂浆层至结构层,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然后重新满粘卷材。卷材收头端部应裁齐,并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300mm,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上部应采用金属板材覆盖,并应钉压固定、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3.16-3)。
图4.3.16-3 混凝土墙体泛水处收头卷材张口、脱落渗漏维修
1-原卷材防水层;2-金属压条钉压固定;3-
密封材料;4-增铺金属板材或高分子卷材
4.3.17 女儿墙、立墙和女儿墙压顶开裂、剥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顶砂浆局部开裂、剥落时,应先剔除局部砂浆后,再铺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浇筑C20细石混凝土。
2 压顶开裂、剥落严重时,应先凿除酥松砂浆,再修补基层,然后在顶部加扣金属盖板,金属盖板应做防锈蚀处理。
4.3.18 变形缝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水平变形缝渗漏维修时,应先清除缝内原卷材防水层、胶结材料及密封材料,且基层应保持干净、干燥,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缝内填充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严密,然后在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金属盖板应做防腐蚀处理(图4.3.18-1)。
图4.3.18-1 水平变形缝渗漏维修
1-原附加层;2-原卷材防水层;3-新铺卷材;4-
新嵌衬垫材料;5-新铺卷材封盖;6-新铺金属盖板
2 高低跨变形缝渗漏时,应先按本条第1款进行清理及卷材铺设,卷材应在立墙收头处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和密封处理,上部再用金属板或合成高分子卷材覆盖,其收头部位应固定密封(图4.3.18-2)。
3 变形缝挡墙根部渗漏应按本规程第4.3.16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4.3.19 水落口防水构造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式水落口卷材收头处张口、脱落导致渗漏时,应拆除原防水层,清理干净,嵌填密封材料,新铺卷材或涂膜附加层,再铺设防水层(图4.3.19-1)。
2 直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出现渗漏时,应清除周边已破损的防水层和凹槽内原密封材料,基层处理后重新嵌填密封材料,面层涂布防水涂料,厚度不应小于2mm(图4.3.19-2)。
图4.3.18-2 高低跨变形缝渗漏维修
1-原卷材防水层;2-新铺泡沫塑料;3-新铺卷
材封盖;4-水泥钉;5-新铺金属板材或合成高分
子卷材;6-金属压条钉压固定;7-新嵌密封材料
图4.3.19-1 横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3-原
防水层;4-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
图4.3.19-2 直式水落口与基层接触处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铺附加层;
3-新涂膜防水层;4-原防水层
4.3.20 伸出屋面的管道根部渗漏时,应先将管道周围的卷材、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净至结构层,再在管道根部重做水泥砂浆圆台,上部增设防水附加层,面层用卷材覆盖,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卷材防水层收头高度不应小于250mm,并应先用金属箍箍紧,再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3.20)。
图4.3.20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渗漏维修
1-新嵌密封材料;2-新做防水砂浆圆台;3-新铺附
加层;4-新铺面层卷材;5-金属箍;6-原防水层
4.3.21 卷材防水层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卷材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再沿裂缝单边点粘宽度不小于100mm卷材隔离层,然后在原防水层上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覆盖层,覆盖层与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采用防水涂料维修有规则裂缝时,应先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再沿裂缝铺设隔离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然后在面层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收头处密封严密。
3 对于无规则裂缝,宜沿裂缝铺设宽度不小于300mm卷材或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维修前,应沿裂缝清理面层浮灰、杂物。防水层应满粘满涂,新旧防水层应搭接严密。
4 对于分格缝或变形缝部位的卷材裂缝,应清除缝内失效的密封材料,重新铺设衬垫材料和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饱满、密实,施工中不得裹入空气。
4.3.22 卷材接缝开口、翘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原粘结面的胶粘材料、密封材料、尘土,并应保持粘结面干净、干燥;
2 应依据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采用热熔或胶粘方法将卷材接缝粘牢,并应沿接缝覆盖一层宽度不小于200mm的卷材密封严密;
3 接缝开口处老化严重的卷材应割除,并应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密封严密、粘结牢固。
4.3.23 卷材防水层起鼓维修时,应先将卷材防水层鼓泡用刀割除,并清除原胶粘材料,基层应干净、干燥,再重新铺设防水卷材,防水卷材的接缝处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4.3.24 卷材防水层局部龟裂、发脆、腐烂等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铲除已破损的防水层,并应将基层清理干净、修补平整;
2 采用卷材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铺设卷材防水层,其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3 采用涂料维修时,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重新涂布防水层,收头处应多遍涂刷并密封严密。
4.3.25 卷材防水层大面积渗漏丧失防水功能时,可全部铲除或保留原防水层进行翻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时,应全部铲除,并应修整找平层及保温层。铺设卷材防水层时,应先做附加层增强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再重新施工防水层及其保护层。
2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局部破损时,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宜在保留原防水层的基础上,增做面层防水层。防水卷材破损部分应铲除,面层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应用水冲刷干净。局部修补、增强处理后,应铺设面层防水层,卷材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Ⅲ涂膜防水屋面
4.3.26 涂膜防水屋面泛水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理泛水部位的涂膜防水层,且面层应干燥、干净。
2 泛水部位应先增设涂膜防水附加层,再涂布防水涂料,涂膜防水层有效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3.27 天沟水落口维修时,应清理防水层及基层,天沟应无积水且干燥,水落口杯应与基层锚固。施工时,应先做水落口的密封防水处理及增强附加层,其直径应比水落口大200mm,再在面层涂布防水涂料。
4.3.28 涂膜防水层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规则裂缝维修,应先清除裂缝部位的防水涂膜,并将基层清理干净,再沿缝干铺或单边点粘空铺隔离层,然后在面层涂布涂膜防水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应严密(图4.3.28);
2 对于无规则裂缝维修,应先铲除损坏的涂膜防水层,并清除裂缝周围浮灰及杂物,再沿裂缝涂布涂膜防水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应严密。
图4.3.28 涂膜防水层裂缝维修
1-原涂膜防水层;2-新铺隔离层;3-
新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
4.3.29 涂膜防水层起鼓、老化、腐烂等维修时,应先铲除已破损的防水层并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再涂刷基层处理剂,然后涂布涂膜防水层,且其边缘应多遍涂刷涂膜。
4.3.30 涂膜防水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留原防水层时,应将起鼓、腐烂、开裂及老化部位涂膜防水层清除。局部维修后,面层应涂布涂膜防水层,且涂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2 全部铲除原防水层时,应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面层应牢固。面层应涂布涂膜防水层,且涂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Ⅳ瓦屋面
4.3.31 屋面瓦与山墙交接部位渗漏时,应按女儿墙泛水渗漏的修缮方法进行维修。
4.3.32 瓦屋面天沟、檐沟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的天沟、檐沟渗漏水的修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5条的规定;
2 预制的天沟、檐沟应根据损坏程度决定局部维修或整体更换。
4.3.33 水泥瓦、黏土瓦和陶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少量瓦件产生裂纹、缺角、破碎、风化时,应拆除破损的瓦件,并选用同一规格的瓦件予以更换;
2 瓦件松动时,应拆除松动瓦件,重新铺挂瓦件;
3 块瓦大面积破损时,应清除全部瓦件,整体翻修。
4.3.34 沥青瓦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局部老化、破裂、缺损时,应更换同一规格的沥青瓦;
2 沥青瓦大面积老化时,应全部拆除沥青瓦,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重新铺设防水垫层及沥青瓦。
Ⅴ刚性防水屋面
4.3.35 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泛水渗漏的维修应在泛水处用密封材料嵌缝,并应铺设卷材或涂布涂膜附加层;
2 当泛水处采用卷材防水层时,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密(图4.3.35)。
图4.3.35 泛水部位的渗漏维修
1-原刚性防水层;2-新嵌密封材料;3-新
铺附加层;4-新铺防水层;5-金属条钉压
4.3.36 分格缝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密封材料嵌缝时,缝槽底部应先设置背衬材料,密封材料覆盖宽度应超出分格缝每边50mm以上(图4.3.36-1)。
图4.3.36-1 分格缝采用密封材料嵌缝维修
1-原剐性防水层;2-新铺背衬材料;
3-新嵌密封材料;w-分格缝上口宽度
2 采用铺设卷材或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维修时,应清除高出分格缝的密封材料。面层铺设卷材或涂布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应与板面贴牢封严。铺设防水卷材时,分格缝部位的防水卷材宜空铺,卷材两边应满粘,且与基层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图4.3.36-2)。
图4.3.36-2 分格缝采用卷材或涂膜防水层维修
1-原刚性防水层;2-新铺背衬材料;3-新嵌密
封材料;4-隔离层;5-新铺卷材或涂膜防水层
4.3.37 刚性防水层表面因混凝土风化、起砂、酥松、起壳、裂缝等原因而导致局部渗漏时,应先将损坏部位清除干净,再浇水湿润后,然后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分层抹压密实、平整。
4.3.38 刚性混凝土防水层裂缝维修时,宜针对不同部位的裂缝变异状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规则裂缝采用防水涂料维修时,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基层补强处理后,沿缝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m的隔离层,再在面层涂布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防水涂料,且宽度不应小于300mm;
2) 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时,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3mm,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时,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2mm;
3) 涂膜防水层与裂缝两侧混凝土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
2 有规则裂缝采用防水卷材维修时,应在基层补强处理后,先沿裂缝空铺隔离层,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再铺设卷材防水层,宽度不应小于300mm,卷材防水层与裂缝两侧混凝土防水层的粘结宽度不应小于100mm,卷材与混凝土之间应粘贴牢固、收头密封严密。
3 有规则裂缝采用密封材料嵌缝维修时,应沿裂缝剔凿出15mm×15mm的凹槽,基层清理后,槽壁涂刷与密封材料配套的基层处理剂,槽底填放背衬材料,并在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饱满,防止裹入空气,缝壁粘牢封严。
4 宽裂缝维修时,应先沿缝嵌填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再按本规程第4.3.21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进行维修(图4.3.38)。
图4.3.38 刚性混凝土防水层宽裂缝渗漏维修
1-原刚性防水层;2-新铺卷材或有胎体增强的涂膜
防水层;3-新铺隔离层;4-嵌填聚合物水泥砂浆
4.3.39 刚性防水屋面大面积渗漏进行翻修时,宜优先采用柔性防水层,且防水层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翻修前,应先清除原防水层表面损坏部分,再对渗漏的节点及其他部位进行维修。
4.4 施工
4.4.1 屋面渗漏修缮基层处理应满足材料及施工工艺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的规定。
4.4.2 采用基层处理剂时,其配制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可采取喷涂法或涂刷法施工;
2 喷、涂基层处理剂前,应用毛刷对屋面节点、周边、转角等部分进行涂刷;
3 基层处理剂配比应准确,搅拌充分,喷、涂应均匀一致,覆盖完全,待其干燥后应及时施工防水层。
4.4.3 屋面防水卷材渗漏采用卷材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卷材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修缮方案的要求,其干燥程度应根据卷材的品种与施工要求确定;
2 在防水层破损或细部构造及阴阳角、转角部位,应铺设卷材加强层;
3 卷材铺设宜采用满粘法施工;
4 卷材搭接缝部位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铺设完成的卷材防水层应平整,搭接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卷材防水层应先沿裂缝单边点粘或空铺一层宽度不小于100mm的卷材,或采取其他能增大防水层适应变形的措施,然后再大面积铺设卷材。
4.4.4 屋面水落口、天沟、檐沟、檐口及立面卷材收头等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新安装的水落口应牢固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当采用金属制品时应做防锈处理;
2 天沟、檐沟重新铺设的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口;
3 混凝土立面的卷材收头应裁齐后压入凹槽,并用压条或带垫片钉子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300mm,凹槽内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4 立面铺设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时,应采用满粘法,并宜减少短边搭接。
4.4.5 屋面防水卷材渗漏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修缮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加热器的喷嘴距卷材面的距离应适中,幅宽内加热应均匀,以卷材表面熔融至光亮黑色为度,不得过分加热卷材;
2 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3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铺设卷材,铺设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使之平展并粘贴牢固;
4 搭接缝部位宜以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为度,溢出的改性沥青宽度以2mm左右并均匀顺直为宜;当接缝处的卷材有铝箔或矿物粒(片)料时,应清除干净后再进行热熔和接缝处理;
5 重新铺设卷材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4.4.6 屋面防水卷材渗漏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胶粘剂可涂刷在基层或卷材底面,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卷材空铺、点粘、条粘时,应按规定的位置及面积涂刷胶粘剂;
2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设的间隔时间;
3 铺设卷材不得皱折,也不得用力拉伸卷材,并应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辊压粘贴牢固;
4 铺设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
5 卷材铺好压粘后,应将搭接部位的粘合面清理干净,并采用与卷材配套的接缝专用胶粘剂粘贴牢固;
6 搭接缝口应采用与防水卷材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7 卷材搭接部位采用胶粘带粘结时,粘合面应清理干净,撕去胶粘带隔离纸后应及时粘合上层卷材,并辊压粘牢;低温施工时,宜采用热风机加热,使其粘贴牢固、封闭严密。
4.4.7 屋面防水卷材渗漏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焊接和机械固定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热塑性卷材的搭接缝宜采用单缝焊或双缝焊,焊接应严密;
2 焊接前,卷材应铺放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焊接缝的结合面应清扫干净;
3 应先焊长边搭接缝,后焊短边搭接缝;
4 卷材采用机械固定时,固定件应与结构层固定牢固,固定件间距应根据当地的使用环境与条件确定,并不宜大于600mm;距周边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
4.4.8 屋面防水卷材渗漏采用防水涂膜修缮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4.9条~第4.4.12条的规定。
4.4.9 涂膜防水层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应符合修缮方案的要求,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选用的涂料特性而定;
2 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涂膜防水层修缮时,应先做带有铺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附加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 涂膜防水层应采用涂布或喷涂法施工;
5 涂膜防水层维修或翻修时,天沟、檐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水涂膜应分遍涂布,待先涂布的涂料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布后一遍涂料,且前后两遍涂料的涂布方向应相互垂直;
7 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采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8 对已开裂、渗水的部位,应凿出凹槽后再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一层或多层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9 涂膜防水层应沿裂缝增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空铺附加层,其空铺宽度宜为100mm。
4.4.10 涂膜防水层渗漏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膜应多遍涂布,其总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 涂层的厚度应均匀,且表面平整;
3 涂层间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设平整,排除气泡,并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4 涂膜施工应先做好节点处理,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5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有流淌和堆积现象。
4.4.11 涂膜防水层渗漏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涂布或喷涂施工;当采用涂布施工时,每遍涂布的推进方向宜与前一遍相互垂直;
2 多组分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已配制的多组分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来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入已固化的涂料;
3 在涂层间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时,位于胎体下面的涂层厚度不宜小于1mm,最上层的涂层不应少于两遍,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4.4.12 涂膜防水层渗漏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修缮施工时,应有专人配料、计量,搅拌均匀,不得混入已固化或结块的涂料。
4.4.13 屋面防水层渗漏采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组分密封材料可直接使用;多组分密封材料应根据规定的比例准确计量,拌合均匀;每次拌合量、拌合时间和拌合温度,应按所用密封材料的要求严格控制;
2 密封材料可使用挤出枪或腻子刀嵌填,嵌填应饱满,不得有气泡和孔洞;
3 采用挤出枪嵌填时,应根据接缝的宽度选用口径合适的挤出嘴,均匀挤出密封材料嵌填,并由底部逐渐充满整个接缝;
4 一次嵌填或分次嵌填应根据密封材料的性能确定;
5 采用腻子刀嵌填时,应先将少量密封材料批刮在缝槽两侧,分次将密封材料嵌填在缝内,并防止裹入空气,接头应采用斜槎;
6 密封材料嵌填后,应在表干前用腻子刀进行修整;
7 多组分密封材料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未混合的多组分密封材料和未用完的单组分密封材料应密封存放;
8 嵌填的密封材料表干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9 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应避免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4.4.14 瓦屋面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换的平瓦应铺设整齐,彼此紧密搭接,并应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
2 更换的油毡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相邻两层油毡瓦,其拼缝及瓦槽应均匀错开;
3 每片油毡瓦不应少于4个油毡钉,油毡钉应垂直钉入,钉帽不得外露油毡瓦表面;当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增加油毡钉或采用沥青胶粘贴。
4.4.15 刚性防水层渗漏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掺外加剂的防水砂浆修缮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坚实、洁净,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2 防水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不得随意加水;
3 防水层应分层抹压,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
5 砂浆层硬化后方可浇水养护,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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