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察大队:推进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工作

为实施自治区环境隐患和重大环境问题“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及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规范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保护生态环境,着力解决进入自治区台账管理的重大环境问题,牙克石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进行督查督办、属地负责日常管理、企业完成整改落实”原则,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实施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的电子化管理。

牙克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辖区内企业逐家要求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台帐并确认台帐真实有效。环境保护信息台账分为电子信息和档案信息两部分进行管理,电子信息依据现实中污染物产生源、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排放方式等进行采集设立,档案信息必须要与电子信息相对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并要求企业向牙克石环境监察大队上传电子信息台账。

(责编: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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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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