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即墨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及时更换活性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鑫恒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2500元。
据资料显示,青岛鑫恒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与咨询、制造、安装、维修及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生产及销售:彩钢瓦、复合板、C型钢、H型钢、钢结构配件;机械制造、加工及维修;一般低压管道安装;室内外设计、装修;销售:钢材、建筑材料、板材、五金制品、钢结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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