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综合治理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源头减量,统筹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增强我市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和沿海乡村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清洁海滩和洁净海面。
方案还明确了具体时间表,2021年6月底前,在全市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沿海乡村集中开展既有垃圾清理、转运和处置,近岸海面、岸滩和沿海乡村存量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沿海乡村和海上环卫队伍,推进海漂垃圾与沿海乡村垃圾保洁一体化运作,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2年,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 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综合治理范围为我市所辖海域、流域和沿海陆域,主要是近岸海域、海岸带和直接入海的江河、溪流、沟渠以及沿海乡村等区域。重点治理三都澳、沙埕港海域和沿岸垃圾堆放点,海上废弃渔业设施、废旧渔排拆解点,高速公路、高铁两侧海域和岸滩的海漂垃圾以及沿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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