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地址变更 已进驻省政务大厅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固废跨省贮存、处置审批;

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5.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7.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8.出具排污权抵押贷款登记手续;

9. I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备案。

此外,7月15日之前在省生态环境厅受理的在办事项,必须在7月底前按原程序办结。7月16日地址变更后,省生态环境厅原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上述9项审批服务事项。咨询电话:66635232; 6663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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