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易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罚5万元

7月20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善)罚﹝2022﹞5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 载明:浙江易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违法事实:2022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嘉善县西塘镇华兴路56号的厂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正在组织生产。当事人主要从事锌合金加工,生产过程中有压铸工序,使用到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脱模剂,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锌合金压铸工序正在进行,但是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已经焚毁移除,当事人至今未安装并使用新的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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