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的防霾产品真的就能阻隔雾霾吗

12月25日11时,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预警”的级别由当前的“蓝色”提升至“黄色”,目前高浓度污染气团将持续滞留,并叠加本地污染排放的积累,污染要待26日的弱冷空气到来后缓解。

12月以来,遭遇持续高强度雾霾天气的不止北京,河北、东北大部分地区和少数南方地区也都遭遇雾霾困扰。

雾霾天,人们在“等风来”的同时,也开始寻找防护策略。防雾霾、抗雾霾也成为厂家、销售者的卖点。防雾霾、抗雾霾产品众多,是否真如广告宣传那样管用? 消费者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现状:市场防霾产品参差不一

空气净化器:只提净化率回避核心指标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说, 商家在净化效率、净化空间、净化寿命和净化物质的种类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实宣传。空气净化器的效果好与坏,取决于洁净空气量(CADR值)。这是一个最关键数据,这个值越高,净化的效果越好。

“如果不确定空间大小、时间长短,‘净化效率’这个值没有可比性。打个比方,1立方米的空间,开机1小时净化效率达到99%的净化器,放到更大的空间净化效率可能只有80%。”宋广生说,“如果风量很大,净化效率也很高,实际一算CADR值可能不到100,或者只有几十,就属于垃圾产品。一些企业在宣传时只说“去除效率”这一性能指标,而不提洁净空气量这一核心指标。”

据了解, 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和“累计净化量”。

防雾霾口罩:标准不一“看起来很美”

在消协的检测结论中,防PM2.5口罩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三大类:

产品名称、商标、标注、产品型号、执行标准、滤料级别、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一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内容缺失;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即进行生产;

概念炒作、以偏概全、虚假宣传等投机行为较多。有的口罩不符合宣称值,有的口罩生产企业将“PM2.5”作为商标(TM),有的生产企业用口罩中滤片的过滤性能作为口罩的性能进行标注宣传。  防雾霾口罩存在这么多问题,究竟有没有一个权威标准?

今年6月24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预计今年年底前该标准能正式出台。

据 道,《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选择使用。

各类防霾神器:无相关数据执行标准

一场雾霾,催生出一堆防雾霾神器。消费者对此类产品,也趋之若鹜。

冬季衣着厚,裸露在外的脸部皮肤成为爱美女性的关注点。自然,在雾霾天,防雾霾护肤品也成为不少商家的卖点。

“把吸进体内的雾霾排出去”也成为很多饮用品商家的卖点。宣传饮品与雾霾相关的,还有绿茶、花茶、豆茶、秋梨膏、中药配方颗粒茶、雾霾汤……不仅如此,一款进口口服液自称“隐形口罩抗雾霾PM2.5”。

各类防霾神器商家卖的不亦乐乎,而另一边,媒体和专家却不买账,各种辟谣也是随之而来。消费者一头雾水,“我们究竟该听谁的?防霾,究竟怎么防?”

消费者如何维权专家支招

对于日渐成为生活必需品的防霾产品,应如何规范其市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防霾产品市场为何乱象丛生?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防霾产品市场乱象出现的原因,一是商家逐利的心态,雾霾成了他们眼中可以利用的商机。对防霾产品生产企业而言,创新很重要,诚信更重要;发展很重要,规范更重要;效率虽然重要,但公平更重要。商家应强化自己对消费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标榜“创新”而欺骗消费者的方法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原因是,面对市场上海量的商品,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者应转变监管理念,走出办公室,更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消费者的举 线索展开调查,摸清劣质产品生产、销售的源头。国家标准缺失如何有规可循?

雾霾问题是近几年才开始引起重视的。一方面,标准比较乱,应该针对“PM2.5防范”制定强制标准或者推荐标准,这样才能有规可循,有据可查。

没有国家标准时,可能有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设计图纸、规格也是标准,企业按照什么功能性标准生产商品,也都是标准。企业标准在质监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都有备案,都能查到。产品宣称有除霾的功能,必须有科学的鉴定结论、依据支撑,引用的数据要有出处。在没有国家标准只有企业标准时,有关部门应该严格审查实际产品标准和标称功能是否一致;还要审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产品。

消费者应怎样维权?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

消费者应了解与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通过 络、电视购物购买的相关产品,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其次,消费者发现产品与宣传不符时,可以向消协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产品与宣传不符情节严重的,适用3倍罚则。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消费者应树立理性消费理念,不能见到防霾产品就购买。消费者应关注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资质, 购时可以关注用户评价。

其次,消费者应摈弃“占小便宜”的心理。消费者手中的钞票,对厂家而言就像“选票”一样。消费者选择价低质次的产品,会迫使部分企业用压低价格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三,司法机关也应该发挥好司法职能,对于消费者的维权诉讼,要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法院对欺诈消费者的商家适用惩罚性赔偿,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转载:法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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