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企业在线环保监测“动手脚”被移交公安部门

发现该情况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立即组成专项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通过隐蔽方式,将氮气瓶中氮气利用减压阀和软管远距离连接到在线监测采样管,干扰在线监测系统采样,致使在线监测数据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完成了取证。

  • ( 络配图)
  • 据悉,污染源在线监测是排污申 、总量控制和环境执法等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为干扰、破坏在线监测设备,致使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以达到非法目的,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该企业已实施停产整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8月2日
    下一篇 2019年8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