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京(通)质监罚字[2016]9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亚平宁散热器。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散热器,并处罚款1950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2日,接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下发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 告转交单,编号为京质监转字[2016]第(C161)号及检验 告。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亚平宁散热器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6年4季度采暖散热器及阀门质量监督抽查中,样品经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所检外形尺寸与极限偏差(同侧进出口中心距)、螺纹精度项目不符合JG220-2007《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标准、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根据《2016年北京市采暖散热器及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12月26日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并开始调查。
经调查确认,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此次监督抽查时,被抽查这批型号TL75*75*600*10的亚平宁散热器共生产了5组,生产成本是每片50元,每组共10片,实际每组成本500元,销售价是每组650元,货值金额共计3250元。5组均作为样品进行了抽查,未进行销售。
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亚平宁散热器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亚平宁散热器,没收违法生产产品亚平宁散热器五组,并处罚款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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