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示第十二批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黑龙江 络广播电视台讯 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对外发布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群众举 的环境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意见,通 了第十二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关于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福乾小区循经堂汗蒸馆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经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当场查封燃煤锅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淘汰燃煤锅炉,改为使用 非燃煤环保锅炉。该企业同意停止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更换非燃煤并且排放达标的环保锅炉,改造期间营业用热水外购。目前,该企业已使用燃煤锅炉,外 购营业用水。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该企业跟踪监管,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工作,直至达标排放。

关于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东部警备路北侧生态湿地已建成2台20吨和1台30吨锅炉,破坏生态;锅炉房煤堆和炉渣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扰民。经查,该锅炉房 为捷能热力公司太阳岛区域的临时热源,计划于明年锅炉和烟囱将拆除。目前企业已加设防尘 降低粉尘排放量,锅炉房煤堆和炉渣原来一直采取覆盖措施。同时企 业将对平整后的煤垛立即覆盖。

关于绥化市庆安县久胜镇久家村高家管子屯附近垃圾场恶臭扰民,影响村民饮用水的使用。目前,检查人员责令该垃圾场立即整改,限期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庆安县政府负责防护距离内居民动迁。在项目完成验收前,最大程度将生活垃圾运往绥化市垃圾焚烧厂处理。

关于鸡西市鸡东煤矿鸡东沈煤集团洗煤厂,当地环保部门监测烟尘、噪声超标,已对企业予以处罚。但现在该厂仍然生产,噪声、烟尘污染扰民。该企业办理了环评 审批手续,今年5月,因该企业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用,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针对企业在生产中产生粉尘污染的问题, 罚款1万元。目前该企业风选项目已停止生产,正在完善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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