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排放!《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近年来,深圳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巨大,年均超过 1 亿立方米,而土地资源又极其紧缺,传统填埋处置方式难以为继,非法异地倾倒的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因此加紧建筑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非常有必要。

《管理办法》是深圳首部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建筑废弃物管理规章。《管理办法》通过设立源头排放核准、中间运输备案、末端消纳备案、信用管理和电子联单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达到精准掌握深圳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的目的。

同时,《管理办法》着重强调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在源头减排方面,《管理办法》设置了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制度,配套相应的技术规范,在国内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指标,引导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优化方案以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

此次《管理办法》新增了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这意味着施工单位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方式将从临时、随机、任意排放转变为核准后的规范排放。《管理办法》规定,在排放建筑废弃物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找好合法的消纳场所及运输单位,取得消纳证明,签订运输合同,向监管部门申请排放核准,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排放。

在综合利用方面,《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补贴、用地安排、租金减免、产品认定及推广等鼓励措施,推动深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壮大,使得建筑废弃物产生于建设工程,最终又回用于建设工程,实现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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