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2018年4月9日,省督查组对安徽迪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建设规范的物料贮存场所,将大量石膏渣露天堆放在厂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存在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隐患等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原《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皖环发〔2015〕49号)规定,原省环保厅于2018年4月11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皖环函〔2018〕432号)。
经过
2018年8月29日,铜陵市局预验收后向原省环保厅申请解除对该企业的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 送了相关整改资料。按照解除挂牌督办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
根据资料审查情况,该企业制定了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铜陵局同意后实施。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原堆存场地淋溶水和堆存固废(石膏渣)进行取样监测,淋溶水pH值、铜、铅、镉、六价铬等污染物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固废中重金属污染因子未超标。该企业已将不规范堆存的7.5681万吨石膏渣全部清运至独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场堆存处置,原堆存场地已平整绿化,新产生的中和石膏渣在场内石膏暂存库暂存后运送至独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堆存处置。
最终结果
经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解除对安徽迪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下一步,要求铜陵市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安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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