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噪声及其特点

声音是指物体振动的能量,在弹性介质中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传到人耳引起的音响感觉。这种能引起音响感觉的振动波,称为声波。人耳能感受到的声音频率为20—20000Hz。频率>20000Hz的声波为超声波。频率<20Hz的声波为次声波。

生产性噪声按产生的动力和方式不同,可分为机械性噪声(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如纺织机、球磨机、电锯、机床)、空气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变,如通风机、空压机、汽笛、锅炉排气)、电磁性噪声(电机交变力相互作用,如发电机、变压器)。

生产性噪声按噪声持续时间分为连续噪声(持续发生或两声间隔时间<1秒)、间断噪声 (两声间隔时间>1秒,间断期声压接近或于背景噪声声压级)。

生产性噪声按声压起伏状态分为稳态噪声(声压变动<5dB)、波动噪声(声压波动>5dB,声音降落期仍明显高于背景噪声声压级)。

噪声危害随强度增加而增大。接触强度相同,高频噪声对人体危害比低频大。接触时间越长,对人体影响的越大。噪声的性质脉冲声比稳态声危害大。其他有害因素(振动、高温、寒冷)同时存在,将加大噪声的不良作用。

所以,公司应根据生产设备实际情况, 使用噪声较小的生产设备及工具,对产生较大噪声强度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接触噪声作业的人员应佩戴适宜的防噪用品。对长时间接触高强度噪声的作业人员,应改变作业方式,尽量减少在高强度噪声环境的停留或作业时间。

公司岗位噪声强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时,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要求,须制订企业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听力保护计划应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档案资料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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