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9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要求企业需要“设置”,还应该“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填写危废产生时间、数量、批次。近日,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徐州经开区一家企业例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存放了5个容量为200公斤的废机油桶、约40公斤废活性炭。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物品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企业对危废何时产生、暂存时间、是否超期处置都无法说清。徐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固废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4.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介绍,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危废固废专项整治行动中,截至今年7月,发现危废标志设置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善、危废库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不完善、未进行安全评价等一般隐患188个,已整改157个。对38家存在问题隐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426.65万元。
今年以来,徐州市加大危险废物整治力度,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每周对重点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查一次,对排查中发现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对需要移送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立案处罚。在推动全市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治工作中,生态环境系统通过梳理排查,掌握了全市291家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实现“两断三清”的底数。上半年徐州市已有361家企业未及时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调查核实,已关停142家,219家按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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