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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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东草市街小马扎地摊烤肉店深夜扰民,凌晨1点多仍有一群人在饭店外大声喧哗,周围居民根本无法入睡。之前饭店负责人承诺的所谓“叮嘱食客安静用餐,晚上10点以后引导食客进店”等纯属空话,希望有关部门能对该店扰民行为严格治理。
张家口宣化区城管局
收到 民反映“东草市街小马扎地摊烤肉店噪音扰民”的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大队现场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已当场对店铺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告知其不得使用扩音器材高音扰民,责令其停止店外经营行为,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予以整改,该店铺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现已自行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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