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高栏港区一企业被罚20万

查!工业酸臭味屡遭群众投诉,两次突击监测锁定证据

2017年底,珠海市环保局多次收到群众反馈,珠海大道南段交石化六路附近弥漫工业酸臭味,珠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经过多方排查,将目标锁定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随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协同两家第三方监测机构, 先后两次对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突击监察监测。监察监测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检测人员对该公司树脂车间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2018年1月9日,执法人员收到两家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 告,根据检测 告的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气规范化排放口排放的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出现超过其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执行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气)(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情况。

罚!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8年6月15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发》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于2018年1月30日对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珠港环限产字[2018]1号),责令该公司采取降低产量、减少生产负荷等措施限制生产。要求三个月内完成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提交了达标监测 告、限制生产附证材料等到辖区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现已解除了限制生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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