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部门提供的数据中,500多张罚单中,个人罚单占较大比例。从处罚的情况看,个人被处罚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小部分则是因为混合投放,如将塑料瓶(可回收物)和塑料袋、纸巾(其他垃圾)未分类混合投放。而单位的罚单,大部分集中在餐饮单位,原因是垃圾混合投放,未进行分类。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能够促使市民养成绿色环保的文明习惯、生活方式,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使温州里里外外展现高品质、新形象。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条例》前期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条例》,知晓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学法、守法促进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的养成。早在五一劳动节前期,温州市分类办制定了一系列集中式宣贯计划,开展了形式不同的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浓厚氛围。比如,鹿城区举行了《条例》“轮训”,“条例普及 送学上门”活动;龙湾区全面联弹奏响《条例》宣讲乐章;瓯海区一边宣传,一边学习,守法促进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洞头区则进行了云课堂+ 络媒体宣传活动等。
《条例》施行后,我市各地开始“严抓”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以执法系统为例,5月初,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飞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对飞云大街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餐饮店铺后厨未使用分类桶,桶内纸巾、饮料瓶、菜叶等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混投现象严重,因此该中队开出了瑞安市的首张罚单。
根据《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违反该规定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条例》的宣传解读,也是我市垃圾分类的中心工作。比如永嘉县,街镇的 格员“变身”为宣传员,走进村社,沿路发放《条例》宣传册,并为居民解读;而在龙湾,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增强居民分类意识,增进对知识的了解,蒲州街道主动作为,组织街域内所有退役军人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并委任老兵作为垃圾分类宣传先锋员,率先垂范,发挥退役军人的模范带头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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