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09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苏州阿罗米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处罚款0.7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1﹞07第135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阿罗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处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2018年6月25日,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苏相安监管行罚〔2018〕48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阿罗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款人民币6.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11日,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苏相环罚字【2018】43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阿罗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擅自倾倒煤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26日,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 苏相环罚字【2017】39号处罚决定书,苏州阿罗米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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