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距离大爷卧室只一米多,供电公司被判排除妨碍赔偿2.3万元

基本案情:原告胡某芳、杨某国现居住在潢川县老城办事处大南头120号。1985年,国 河南潢川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在该房屋北隔壁安装变压器一台。后胡某芳、杨某国及供电公司均对自建房屋、变压器进行了翻建、更换。庭审期间经现场勘验,存放变压器的电线杆距离胡某芳、杨某国卧室后墙1.74米,离其自建房屋0.62米,变压器型号为S11-400KVA10千伏高压,在胡某芳、杨某国二楼主卧封闭窗户情况下,可以清晰地听到变压器发出的嗡鸣声。2014年至2017年间,胡某芳、杨某国多次到医院治疗。期间胡某芳、杨某国多次以受到变压器噪声及电磁辐射污染为由要求供电公司将其房屋旁安装的变压器挪至它处。2016年9月9日,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受信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该处变压器工频电磁场强度及噪声进行指令性监测。经监测,该变压器噪声在部分点位显著偏高。另外,该变压器负担其所在地潢川县老城办事处南海街数百用户的居民用电,所处区域系潢川县老城区,街道狭窄,经了解无闲置适当地块可供安装变压设备。

裁判结果:潢川县人民法院认为,供电公司未能就其所安装变压器符合相关噪音排放标准提供相关证据,也未能就其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亦不能证明噪音超标系第三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遂判令供电公司限于三个月内排除妨害;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342元;承担胡某芳、杨某国自判决生效后至排除噪声污染时止的房屋租赁费用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8年6月2日
下一篇 2018年6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