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要求配置容器,结果引来了“大罚单”。近日,苏州浒墅关经开区(镇)文昌路一处建筑施工单位因违反《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浒墅关城管部门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被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发当天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文昌路一处工地的生活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多个垃圾桶类别、标识、规格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其未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做了批评教育,并开具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
然而,当天下午,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处工地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工地并未重视垃圾分类工作,问题依然存在,没有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当即决定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反城市管理行为通知书》。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该工地不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6月初,执法人员就曾到该工地对新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进行宣传告知。针对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行政提示单》,提醒过相关责任人要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义务,加快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浒墅关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在开展垃圾分类检查中发现,目前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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