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背后,中院实践创新性司法理念,不仅解决了丹阳眼镜行业延续10余年的错误环境评价,也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废物处置成本,预计每年可节省数百万元。
对污染事实,眼镜公司予以认可,也愿意处置,但认为此类废物不是危险废物,而是一般性固体废物,相应的处置费用缺乏合理性。
问题随之而来,至2015年的十几年间,丹阳市此类废物均被环评认定为危险废物,处置成本3300-5000元/吨,而按照一般废物处置,成本约需950元/吨,还可作资源回收。按丹阳市每年产生800吨此类废物计算,可节省处置成本数百万元,同时减少挤占镇江地区非常紧缺的危险废物处置产能(占2015年镇江新宇固废处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产能的4.4%)。
因此,案件看似一件小案,却引发涉及丹阳眼镜全行业的重大环境治理问题。
2015年11月,在和各方沟通后,镇江中院向丹阳市环保局、丹阳眼镜商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重新评定此类固体废物的属性。此后,在环保等部门鉴别、法院研判外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院采纳专业评价 告,认定眼镜公司倾倒的粉末为一般固体废物。
本月初,中院作出宣判,要求眼镜公司在环保机关的监督下,按一般废物处理此类废物。而在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眼镜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固体废物存储及处理费用,合计近7万元。
发布会上,案件审理法官肖雄介绍,上述案件的判决,实际上纠正了丹阳眼镜全行业长期错误环评,且全面提升了丹阳眼镜行业环境治理水平。经司法建议,丹阳市眼镜商会建立了此类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采取五联单的监管方式,确保了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
目前,纳入体系的14家规模企业3个月的废物处置量达到105吨,超过2015年丹阳全行业(100余家企业)处置量的3倍以上,将此前大量去向不明的废物纳入依法处置的渠道。(林清智 孙彩萍 孟惠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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