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生与处置能力不匹配,非法转运、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屡禁不绝。有的无良企业,产生毒性较大的危险废物后,为节省处置成本,隐瞒货物真相,用顺路车跨省偷运,然后发散到县(市、区),找僻静处丢弃或倾倒,性质恶劣。受害地对这类违法行为咬牙切齿,要求严惩肇事企业,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土壤等。
危险废物一旦落地,其产生的污染是立体式的,犹如把一杯牛奶倒进了草地,再把牛奶原样提炼回来,几乎没有可能。因此,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处置单位集中资源化或无害化,杜绝发生中途截流现象。要使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一靠加强对产废单位和收集、运输公司等责任主体的教育,二靠快速反应,以案释法,通过严惩形成高压态势,倒逼有关单位和个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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