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实施首日,江苏开出首张罚单

交汇点讯 “根据现场检测,你企业噪声值达到72.9分贝,超过企业排污许可证以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夜间限值要求,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请立即整改到位。”6月5日凌晨,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向噪声超标企业开出全省首张“噪声罚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2年6月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日。凌晨零点,在常态化“零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江苏省汇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周边噪声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有资质单位现场检测,噪声测量值远超夜间生产限值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根据《噪声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当日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告知书。

“夜间限制要求是55分贝,这家企业噪声超过了72.9分贝。”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噪声法》的实行,恰逢全国高考,群众对新法实施效果期待值很高,这次立案查处,就是要实现‘打的一拳开,免得百拳来’的效果,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

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史聿忠表示,新《噪声法》的颁布实施,不只是删除了“环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强调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如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 ” 炸街 “、高音广播喇叭、工业噪声等噪声扰民行为。

此外,还加大了惩处力度,一是增加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行为的处罚;二是规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三是加大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是规定对一些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先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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