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初步控制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

由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加密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确保城乡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安全,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两部相关负责人说,相比于工业、城市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晚、投入少、历史欠账多,面临着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监测基础薄弱,无法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其自身的显著特征,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难点。”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要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就如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将优先解决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五料化”利用、农膜回收等行动。《指导意见》提出,在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将制修订肥料管理等对农业面源污染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适时评估并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监督监测相关标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在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山东、宁夏、河北、陕西、吉林、青海等省份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强化监督工作,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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