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管道偷排?简直胆大妄为

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检查至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虽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但仍未按照正规渠道排放废水。

勘探现场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进行双管道废水偷排。其中一个管道为化粪池,部分强碱性废水正通过抽粪口流进化粪池并通过污水管道排出厂外至市政管道。同时还发现一个雨水渠,雨水渠上方用水泥板封盖,下面有洞口与水泥板盖相连,发现洞口下面雨水渠聚有大量强碱性废水并通过雨水渠排出厂界外。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对该企业涉嫌利用化粪池、雨水渠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将被处置最高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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