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听叶曼老师讲课录音里提及的一本书。在 上搜了搜,似乎已经绝版了,我现在手里的这个版本是1997年的。
我认为好书是不会轻易绝版的,何况这本书曾是一本畅销书,据说轰动过日本及东南亚。
但至少有一点,是值得我学习的,我认为也是这本书能够畅销的原因之一,这本书符合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具体来看:
1.这本书是一本小册子。不到200页,“95千字”也就是不到10万字,只要坚持坚持,就能读下去。我现在书桌旁的书,随随便便就得400、500页,这不算厚,但已经构成些挑战了。毕竟它们写的不是哈利波特的故事,都是些专业类书籍。书太厚,反人性。
4.书的字体适中。
上述四条,也是我在起草法律文书时,所注意的。
我是不喜欢律师法律文书写得过长的,但通常来说,我也做不到,我有些矛盾的看法,所以这个问题,当前仍存疑,我目前还把握不好这个度。
我起草的法律文书,多用短句,而且喜欢用“逗号”、“顿号”或“分号”分割句子。有的时候,也觉得自己的标点符号用的不是很准确,但还是希望把一句较长的话,切割成几段。其实是为了增加可读性。毕竟我起草的律师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人会像我看法院判决一样,一个字一个字的研读(尤其是判我败诉的判决)。
我写文书,是喜欢分段的。因为我讨厌阅读一坨文字,堆在一页纸上。
我喜欢口语化的文字。我相信,最有力度的文字,就是口语化的。这也是水平的体现。当前我还不具备这个能力,但是尽可能避免过于专业化的表述,有的时候自己都能把自己绕进去。
我看过不少律师提交给法院的法律文书,双面打印,字体为“小四”、甚至更小。这很环保,我很支持。又或许,字体小一点,显得文书不那么长,裁判者会读一读?我也不好判断。
但目前我是坚持使用四号字体的,并且是单面打印。原因也是,为了方便阅读。
20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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