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天气逐渐转凉。但每到傍晚,广场上、小区旁跳广场舞的大妈依旧热情不减,因广场舞噪声产生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针对广场舞、露天演唱噪音扰民等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近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噪音扰民最高可罚款500元。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指出,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户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违反上述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组织者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绍兴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制定条例旨在将文明行为促进和文明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此举一出,立刻在 上引起了热议。有 友力挺,“壮哉我大绍兴,整治广场舞总算是有法可依了”、“虽然有点晚,不过总比没有好,希望能赶紧推广”。也有人对此新规表示质疑,“关键是几十人,罚谁?我家楼下好几摊跳广场舞的,此起彼伏”、“扰民怎么界定,按分贝算吗”。
根据绍兴市噪声污染投诉受理规定,由于广场集中聚会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由公安机关受理,居民可拨打110 警。而绍兴越城区一派出所表示像这样的投诉在中高考过程中有过,但一般都以劝导为主。
“广场舞噪音的处罚有一定难度,一是要进行噪音测定,这需要环保部门协助;二是跳广场舞的人多,处罚起来比较难。”一位民警说,一般他们前去劝导,大妈们都比较配合。当然,公安部门也表示,对不听劝阻的也将进行处罚。此次出台的条例对广场舞扰民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或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综合自澎湃新闻、绍兴晚 、新华 、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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