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1074字,阅读用时约1分38秒
2020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正式实施,大幅提升了违法处罚的金额,为方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排查存在的问题,现将这方面容易出现的环境隐患提供给大家参考。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废库,以下不再一一列明)要有称量器具,以便于对入库危废量进行称量。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黄沙桶、铁铲、灭火器、防护服、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施。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门口出入位置要有摄像头,且360度无死角。
4、环评文件应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相关论述,如没有,应予以完善 批。
5、企业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均需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存,不得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外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企业原料、产品、机械等非危险废物,应急设施除外。
6、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原则上应密闭,如暂存的危险废物有异味或排放VOCs等废气,还应安装引风装置,保持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微负压状态,并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有安全照明装置。
8、产废单位应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或将危险废物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做好应急演练。
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位置或大小发生变化,应有相应的手续。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有规划、消防、安全等手续。
1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及四周墙面1米以下均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地面设置导流沟渠和渗漏液收集池。
12、产废单位厂区门口显著位置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门口应设施危险废物信息公示牌。
13、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种类与环评不一致的,应做变动影响分析,属于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批环评文件,一般变动的,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予以明确。
14、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隔断或用过道进行间隔。
1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场应有管理台账,一种危险废物应使用一本台账,台账要与现场保持一致。
1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正式投运前,应通过“三同时”验收。
1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识别标志,存放的危险废物的每一个包装容器上,均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准确记录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安全用语、产废单位、联系方式、废物量及入库日期等信息。
18、危险废物暂存量不得超过一年,确需超过一年的,需 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20、产废单位应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内申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转移等信息。
21、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容易出现的环境隐患,限于本人水平,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大家予以批评指正。
创作不易,如大家喜欢我的文章,恳请关注、留言。谢谢您的阅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