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JJF 1172-2007) 等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制修定了《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仪》、《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便携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监测仪》等三项认证规则。
即日起,以上三项产品的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特此通知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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